【文匯專訊】一起強姦未遂案,受害人在危急時刻用手機拍下對方,施暴者跑了8年最終被抓回。4月14日,漯河市郾城區法院依法對施暴人張路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000年8月16日晚,郾城區黑龍潭鄉在家正準備睡覺的張燕,忽然見有個黑影闖到她的床前,欲對她實施強姦。張燕掙扎,施暴者要逃跑時,張燕用一國外親戚送的能拍照的手機拍下了對方的背影。
2007年,逃竄8年的嫌疑人張路終於被捉。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路犯強姦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遂。鑒於張路認罪態度較好,且張路的父母已積極主動地給予張燕精神及經濟補償3萬元,郾城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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