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中新網報道,4月7日,河北省衡水市武邑縣農民魏義清被拖拉機砸傷,衡水市阜城縣人民醫院「120」救護車接到求救電話後趕至事發現場將魏義清送進醫院。經檢查,魏義清已死亡。4月9日,當魏義清的親屬來到阜城縣醫院結完醫院費用準備將魏義清的屍體拉走時,卻被當初出車的「120」司機魏某告知:想拉走屍體,須交1000元車費。
魏義清親屬:「120」收費太離譜
魏義坡是魏義清的哥哥,二人是武邑縣韓莊鎮紅旗村的村民。說起4月9日救護車司機漫天要價的事來,魏義坡至今仍然很氣憤。據他介紹,4月7日下午兩點多,他弟弟魏義清和弟媳因操作不慎被自己家的拖拉機砸傷,家人趕忙找來出租車把弟媳送到武邑縣醫院搶救。因為當時弟弟魏義清被拖拉機壓著,傷勢非常嚴重,而阜城縣醫院距離事發地只有大約7公里,家人撥打了距事發地最近的阜城縣醫院的急救電話。阜城縣醫院的「120」救護車趕到後將弟弟送到了醫院。魏義坡感覺,「120」的收費簡直是「獅子大開口」。
魏義坡認為,「120」救護車有收費標準,阜城縣醫院「120」收費價格表上寫得很清楚,從縣醫院到該縣八里鄉範圍內(白天)收費40元。而自己所在的紅旗村距離八里鄉的張莊不過1公里,就是再加上10元,滿打滿算也就是50元,收1000元實在太離譜。而司機魏某稱,「120」救護車由自己承包,「120」救護車只拉病人不拉屍體,魏義清當場已經死亡,是他個人做主把魏義清的屍體拉到了醫院,拉屍體要價當然得高點。魏義坡及其家人並不認同魏某的說法,他們認為,叫「120」救護車就是為了搶救重傷的魏義清,魏義清是到醫院後才死亡的。
一方據理力爭不付高價「120」車費,一方堅持付夠錢才「放行」。從4月9日下午1點到4點,拉著魏義清屍體的救護車一直被堵截在醫院裡。「110」民警接到報警趕來也難以協調。直到阜城縣醫院院長外出回來,魏義坡才把弟弟的屍體拉走,拉走時沒交任何費用。
醫院:「120」救護車已賣給個人
4月12日下午,記者在阜城縣醫院見到了馬炳生院長和主管的伊險峰副院長。當記者提到「120」救護車是否承包給個人這一問題,他們的說法讓記者多少感到有些意外:「120」救護車已賣給了職工。
據馬院長和伊副院長稱,鑒於以往「120」救護車的維修保養費用過高,為減少開支,不久前阜城縣醫院進行了「120」救護車管理改革,院裡的兩輛救護車均賣給了本院職工。「一輛新車賣了7萬多,另一輛舊車賣了1萬多,都賣給了本院職工。這也是借鑒了周圍一些縣的經驗,主要是便於管理,降低成本。」
據馬院長介紹,車賣給職工個人後,實際上由其個人承包了醫院的「120」救護。醫院不負擔該職工一分錢工資,但收費必須按縣醫院《關於急診室、「120」接病人收費情況的規定》,由隨車出診的醫生或護士開具收費單到門診收費處繳費,由開具收費單者在病人繳費的收費回執單上簽字,醫院開具正式收據;「120」救護車所收取的費用,回執單一律交由急診室護士長保管,並由其領取費用發給司機;「120」救護司機不准自行收費;「120」救護車的收費標準系按照河北省物價局、河北省衛生廳冀價行費字(2002)第67號文件中規定的《河北省醫療服務項目規範及服務價格(試行)》制定;病人轉院用車費用由司機與當事人協商。
馬院長表示,救護車一般只能拉病人,不能拉屍體,司機魏某收取高價費用的問題屬於司機的個人行為,實際上後來也沒收。至於現場情況,魏某與魏義清的親屬當時是怎麼商量的價格還有待澄清。現正責成魏某寫出事情經過,等待處理。
焦點:「120」救護性質是否屬社會公益
醫療制度改革一直是全社會關注的熱點話題,此次阜城縣「120」救護車賣給個人經營天價收費自然格外「吸引眼球」。
記者在阜城縣和衡水市,聽到很多村民和市民對此「個案」的看法。
在阜城縣醫院看病的該縣楊廟鄉村民郭某說,老百姓有個災有個病首先想到的是打「110」、「120」,為什麼?因為老百姓認為它們是「國家的」,現在「120」賣給個人,想怎麼收費就怎麼收費,總覺得不大對勁。
衡水市國土局一名機關幹部認為,醫療單位的改革不應只顧經濟效益,還要履行自己的社會責任,醫院和醫護人員承擔著救死扶傷的神聖職責,「120」急救服務更是醫療服務的「窗口」,理應更多地顯示其社會公益性服務的屬性,將「120」賣給個人表面上看來是「急功近利」,實質上是醫療機構社會責任感缺失的表現。
對此,作為醫改「探索者」的阜城縣醫院也有自己的看法。馬炳生坦言,按現在醫療服務回歸公益性的精神,確實不應該將「120」承包給個人,但醫院也有自己的苦衷。他說,蓋縣醫院大樓沒從縣財政得到一分錢,由職工集資的100萬元建樓款項現在還沒還上。
「120」救護車以前確實收費很低,但縣醫院兩輛救護車每年的費用都不少於10萬元,這筆費用讓醫院實在難以負擔。他同時表示,醫院並非推脫自己的社會責任,問題發生後,醫院立即召開了院長辦公會就此進行討論,接下來要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決定「120」救護車是否繼續承包。
4月15日,記者連線衡水市衛生局,該局醫政處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訴記者,能否將「120」救護服務承包給個人,以前國家及本系統並無明確規定,「而且2008年以前也未強調過醫療服務的公益性」。據他所知,在衡水市及其他一些地方,「120」救護服務承包經營的情況並不罕見,作為衛生行政主管機關,法無明文禁止的行政機關也無權干涉。針對阜城縣「120」救護車7公里要價千元一事他表示,「錢收得確實有點兒多,如果情況屬實,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將會按照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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