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今天上午是陳良宇是否上訴的最後期限,據北京晚報報道,陳良宇未提出上訴,這意味著一審判決正式生效。
4月11日,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從接到判決次日起,10日內如不提起上訴,判決即生效。
據悉,陳良宇在最後陳述中表示:感謝法庭,感謝律師的辯護。當時有人即由此分析其可能放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