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新華社天津消息: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4月11日對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中共上海市委原書記陳良宇案宣告一審判決,認定陳良宇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按照法律規定,上訴期限於4月21日屆滿,陳良宇未提出上訴,現上述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