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前晚少女小芹失蹤,後被工友發現和保安潘某在一家旅店的房間裡。潘某後來承認兩人發生了性關係,但少女則否認。目前,保安已被警方帶走。
法律界人士表示,如行為人明知是不滿14週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以強姦罪定罪。如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未滿14週歲,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則不認為是犯罪。
昨日,位於廣州大道北某大型樓盤二期工地,一名25歲的保安潘某疑因強姦了工地一對夫婦的13歲女兒,近300名工人得知消息後,自願放棄每日100元左右的收入,停工抗議,要求嚴懲疑犯。目前,潘某已被天河區警方帶走調查。
今年均是37歲的黃安文、鄧修敏夫婦是四川廣安人,他們都是建築工人,主要負責砌高樓的外牆。鄧修敏昨日一早在工地外面召開了「新聞發佈會」,稱13歲的女兒昨晚被工地保安帶去開房了。
兩人被發現在旅店房間內
鄧修敏說,她前天晚上7時多從工地回來發現女兒不見了,「我女兒很乖的,平時都整天不出去的,有時候幫我到工地幹幹活。」住在同一個工棚的工人告訴她,傍晚5時多的時候一個穿著短袖戴著紅色安全帽的工地保安把小芹帶走了。鄧修敏夫婦於是就去找工程總隊的主管黃先生。
「我們很生氣啊!保安隊長和工地主管都說不知道那個保安的電話。」鄧修敏一邊說一邊抹眼淚。後來,小芹父母報了警,警察來瞭解了情況後,又叫工地主管黃先生發動工友到附近的網吧、旅店尋找。黃先生證實該名保安姓潘,本來當晚值班,但臨時叫工友幫他頂班。
「晚上12時多的時候,我在一家旅店找到了他們。」一名男工友說。「你找到他們的時候他們在做什麼?」記者問。該名工友說:「我在旅店查到他的名字就上去敲門叫他們出來,沒有進去,不知道他們在做什麼。」
昨日凌晨1時多,小芹回到家。黃安文嚴厲責問女兒發生了什麼事情,但小芹不願意開口。「後來,他爸爸騙保安,說小芹已經交代了,讓他從實招來。保安就老實說了,說是去開房,160元,『動』了一次。」小芹的姑姑黃小榮也說,她跟小芹的父母後來又一次「審問」小芹「做了那些事沒?」在保證不打小芹的情況下,小芹點頭了。
凌晨4時多,警方將潘某、小芹及其父母一起帶回警局問話。昨日一早,小芹被「強姦」的消息就在工地上傳開了,工友們都感到很憤怒,沒有一個人願意開工。已經在工地上干了十多年的李定蘭說:「女孩子長得很好的,才13歲啊,就沒了名聲,今後要是結婚還不天天跟老公吵架?」李定蘭夫婦放棄了一天300元的工錢,支持小芹父母向潘某討說法。
女孩否認發生了性關係
黃安文告訴記者:「小芹已被送到天河公安分局做法醫鑒定。」記者隨後趕到天河分局時,在門口見到潘某反手戴著手銬被工作人員送進警局。
小芹否認與潘某發生了性關係,她用肯定的語氣對記者說:「什麼也沒有發生,那只是誤會。而且他已經有老婆孩子了。」但黃安文堅信女兒失貞於潘某,並稱:「他們兩個在我面前都已經認了,而且警察也說,醫生證明,小芹被傷害了。」但實際上,黃安文本人並沒有看到法醫鑒定報告。
關鍵看保安是否知道少女年齡
法律界人士分析,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行為人明知是不滿14週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以強姦罪定罪處罰。而如果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14週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則不認為是犯罪。潘某的行為是否構成強姦罪取決於他與小芹是否發生了性關係,以及他是否清楚小芹未滿14週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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