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新華網消息,四川省中江縣一中心校教師葉應喜從2006年9月到2007年6月短短9個月的時間裡,以為學生檢查作業、抱作業本到辦公室等眾多理由,將該班10多名不滿14歲的未成年幼女分別進行多次猥褻、強姦。
日前,葉被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在法庭上,受害者家屬根據自己孩子所受傷害的大小,分別提出了1.89萬元-10萬元不等的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等訴求,而葉應喜卻在法庭上稱不予賠償受害者。最後,法院作出上述判決的同時,判令葉應喜僅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1000-2600元不等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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