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4月22日,當陽市人大常委會根據范曉嵐同志辭去當陽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的請求,依據地方組織法第27條的規定,決定:接受范曉嵐辭去當陽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並報當陽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備案。(來源:三峽日報)
事件背景:女市長撞死男童
3月17日,湖北當陽女市長范曉嵐駕駛一輛豐田霸道越野車,將一名11歲男孩當場撞死。范曉嵐被「離崗調查」第2天,當陽交警部門被外界指責「行政不作為」,交警大隊隊長在接受採訪時回應質疑,稱不會袒護撞人女市長。
事件回放
3月17日 當陽市市長范曉嵐駕車將11歲小男孩撞死
3月18日 范曉嵐向死者家屬賠償了20萬元以及2萬元安撫費,並向孩子父母下跪
4月10日 此事被網絡披露
4月12日 范曉嵐離崗接受組織調查
4月14日 當陽交警認定范曉嵐負全責
4月22日 女市長范曉嵐辭職
范曉嵐
女,1969年9月出生,2006年11月,任當陽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理市長。2007年1月,任當陽市委副書記、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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