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4月25日上午,深圳市教育局首次公開承認,「金融高管子女中考可加10分」的規定帶有明顯的歷史局限性和階段性偏頗,鄭重宣佈從2008年開始,停止執行這一規定。
據深圳新聞網報道,深圳市中考對金融高管子女加10分的規定是2003年出台、2004年開始執行的。是一項老規定而不是新政策。深圳市教育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李長弓表示,出台這一規定及其他相關配套優惠政策,目的和著眼點在於扶持金融業發展。
李長弓說,金融業是深圳4大支柱產業之一,2007年深圳金融業的增加值佔全市GDP比重10.6%。作為一個新興城市,深圳金融業發展所遇到的嚴峻挑戰或者說突出困難,是管理人才尤其是高級管理人才的缺乏。為了引進和留住人才,深圳教育部門依據深圳市政府制定的《深圳市支持金融業發展的若幹規定》(深府【2003】30號)第十七條和該規定的《實施細則》(深府【2003】175號)第十二條精神,於2004年制定並開始執行對在深圳的金融機構總部副職待遇以上、地區總部正職待遇以上高管子女中考「加10分」的規定。
「應該說,包括這一規定在內的相關配套政策的實施,對深圳金融業的快速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
李長弓強調,「加10分」的規定,制定和執行從一開始就是公開、透明度。適用對象的確認和審定是嚴格的,具體名單由各金融單位向市金融辦申報,金融辦資格認定後將確認名單提供給教育部門,教育部門再將包括學生本人和父母姓名以及工作單位在深圳招考網上公之於眾,在沒有任何投訴和舉報的情況下才進入具體的操作程序。
據瞭解,從2004年到2007年的4年間,深圳有23名學生享受了這一政策,年均5-6名的加分學生,佔全市每年中考學生總數的比例不到萬分之一。
除此之外,烈士子女,在邊境駐防的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的軍人、警察子女,殘廢軍人子女等也在加分之列。
李長弓表示,「加10分」的規定是幾年前做出的,「從實現教育公平、努力辦人民滿意教育的角度來看,應該承認帶有明顯的歷史局限性和階段性的偏頗。人民群眾對此提出不同看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應該並且已經得到市委、市政府以及教育等各有關職能部門的高度重視。」他透露,從去年(2007年)下半年開始,深圳教育部門對這一問題已經有所覺察,並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重新審視該政策,「媒體的報道和反映敦促了我們對這一問題的認識。」
他鄭重宣佈,從2008年開始,深圳將停止執行「對金融高管子女中考加10分」的規定。並將從妥善處理促進經濟發展和實現社會公平這一關係的角度,認真反思、清理已經出台的具體政策措施。
李長弓說,深圳1989年普及義務教育,1994年普及高中階段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率為95%以上。「公辦高中、民辦高中、中職等所有學位加起來算,深圳的高中學位與應屆初中畢業生的供給應該說是平衡的。深圳的初中畢業生有學可上的問題早已得到解決。」
但由於深圳特殊的人口結構,優質高中學位仍然難以滿足需求,在「有學上」問題解決之後,滿足廣大市民「上好學」的普遍要求擺在了全市各級黨委和政府面前。「這就使得深圳中考的競爭比較激烈,廣大市民也格外關注。」
他認為最終解決這個問題的途徑,還在於迅速擴大優質學位的供給。李長弓表示,深圳市委、市政府已經做出了加快優質高中學校建設步伐的決定,並採取強有力的措施予以推進。隨著「十一五」規劃建設的10餘所公辦寄宿制高中的陸續建成和投入使用。市民的需求將最大限度地得到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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