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長期受丈夫虐待,丈夫還霸佔親生女兒五載,妻義憤殺夫被判刑3年。
據新華網報道,昨日,(遼寧)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辦案法官楊書澤告訴記者,此案屬於義憤殺人被輕判的一個典型案例。
被告人尹莉(化名)今年56歲,是葫蘆島市一名農民。因本案於2007年9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7日被逮捕。尹莉與被害人肇雲(化名)是夫妻關係,肇雲染上了喝大酒的惡習,喝完酒後摔盆摔碗,為此夫妻倆沒少吵架,但每次尹莉都被丈夫打罵。隨著婚後二個女兒的相繼出生,肇雲喝大酒的惡習也沒有收斂。更可怕的是,丈夫居然趁她不在家時,將自己的親生女兒強姦了。
1998年5月4日12時許,她與丈夫及女兒一起吃午飯,丈夫又無故罵女兒,她勸阻時被丈夫毆打,當時被打掉兩顆牙,耳膜穿孔。想起丈夫還霸佔自己的親生女兒,氣憤之下,產生了殺丈夫之念。尹莉供述說,趁丈夫熟睡之機,她拿起木棒打擊趙的頭部,後被女兒勸阻。
女兒小芳(化名)出庭證實,從她13歲那年開始,她父親經常趁她母親不在家時強姦她。案發當天,她聽到東屋有響動便過去看,見她母親拿棒子在屋地站著,她父親雙手抱頭,頭面部都是血。後來她去找人把父親送去醫院,可父親還是傷重死亡。
案發後,被害人肇雲之母明知其死因,而告訴家人不許報案,拿錢讓兒媳躲幾年。
法院認為,被告人尹莉持械殺人,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考慮到本案因被害人長期強姦親生女兒,虐待被告人而引發,被告人屬義憤殺人,認罪態度好,判決被告人尹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本案的審判長、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楊書澤說,所謂義憤殺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為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將其私自處死,一般是父母對於不義的兒子實施這種行為。本案是屬於妻子義憤殺夫的一種,義憤殺人屬於故意殺人的一種,一般情況下,義憤殺人大都根據情節給予輕判。
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鄭越說,此案體現了法院當寬則寬的司法原則。
葫蘆島大鳴律師事務所律師邵英魁說,被害人本身存在很大過錯是導致其死亡的主要誘因,釀成了家庭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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