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4月28日,貴陽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發裁決書,判定貴航公司解除與該公司飛行員范沖標的勞動合同關係,范沖標需支付給貴航公司培訓費、違約金共計362萬餘元。這成為全國最高賠償金額的「機長辭職案」。
據范沖標介紹,他於1997年從空軍部隊轉業後到貴航公司從事飛行工作,1999年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書》,合同約定范沖標在貴航公司從事飛行工作,2004年7月,范沖標升為機長。
2007年8月21日,范沖標向公司提出了辭職請求。9月21日,公司復函,不同意其辭職。范沖標堅決不接受,於9月22日起不再上班。2007年10月22日,范沖標向貴陽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解除與貴州航空有限公司的勞動合同關係。
在范沖標提起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仲裁後,貴州航空有限公司在貴陽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范沖標提起了支付培訓費、違約金等共計722萬餘元的反訴。
貴州航空有限公司在反訴書中說,在與范沖標籤訂了《勞動合同》後,公司對范沖標進行了相關的飛行技能培訓,並足額發放了工資及各種福利,2005年9月7日,范沖標機組在執行飛行航班時,與乘務長產生隔閡,由於其不能及時溝通,消除隔閡,導致另派機長執行第二天的航班,影響了公司的正常運行。
經過審理,貴陽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范沖標履行了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告知貴州航空有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航空公司應當為范沖標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證明,並移轉社會保險檔案。
根據有關規定,范沖標應當賠償貴州航空有限公司培訓費1022818.87元;支付貴州航空有限公司違約金260萬元。
4月28日,貴陽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發了兩份裁決書,裁決范沖標與貴州航空有限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關係解除;范沖標向貴州航空有限公司支付3622818.87元的培訓費、違約金。昨日,范沖標表示,他將向法院提起訴訟。(貴州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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