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國家土地督察上海局29日在上海揭牌。其督察範圍涵蓋上海、浙江、福建三省市和寧波、廈門兩個計劃單列市。2008年,上海局將加強對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落實情況的督察,並擴大建設用地審批事項的督察範圍。
國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局長張乃貴介紹,國家土地督察上海局於2006年11月開始組建。一年多來,上海局對耕地保護責任制落實這一根本性問題、土地管理中存在的「批而未供」的傾向性問題、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等問題實施了有效監督,並以政府為督察對象,狠抓政府土地執法責任的落實。
據悉,上海局先後對福建、廈門、浙江、寧波兩省和兩個計劃單列市的耕地保護責任制建立和實施情況進行了專項督察,針對發現的突出問題,分別提出了督察意見。
張乃貴說,目前,上海局已初步摸出了土地督察的6種工作方式,即宣傳、提醒、督促、建議、糾正、整改和責令整改。
2008年,上海局將著力抓好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督察,重點解決耕地占補平衡不落實的問題;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的「兩防」為目標,以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為主要內容,加強對新建項目用地的檢查,促進國家宏觀調整政策的落實。並將加強對政府土地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地方政府落實土地管理問責制。同時,上海局還將擴大建設用地審批事項督察範圍,在總結試點的基礎上,將這一督察在上海、浙江、福建、寧波、廈門三省市和兩個計劃單列市推開,並將選擇一個地級市開展例行督察。
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說,建立國家土地督察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一個重大戰略決策,2004年國務院28號文決定建立國家土地督察制度,2006年形成組建、實施土地督察制度的方案。這一制度是伴隨著中國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科學發展觀的落實而不斷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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