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這份死亡鑒定書在嚴謹性上是有缺陷的。」當記者說到阜陽「白宮」舉報人李國福在獄中死亡,阜陽市人民檢察院就此出具的死亡鑒定書時,全國律師協會憲法與人權委員會主任吳革立即表現出「驚訝」。
「首先,死亡鑒定書一定要有鑒定人的簽名,這是技術性要求,只有法醫才能做出這樣的有效鑒定,僅加蓋單位印章是不夠的。」吳革說,不是所有醫院都具有死亡鑒定資質,即使有,也要有鑒定人的簽名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來講,醫院只能開死亡證明。
3月13日凌晨4時55分,安徽阜陽市穎泉區豪華辦公樓「白宮」舉報人李國福在安徽第一監獄醫院死亡。此前,李國福曾多次到北京舉報穎泉區委書記張治安違法佔用耕地、修建豪華辦公樓「白宮」等問題。2007年8月26日,他返回阜陽當天,被穎泉區人民檢察院帶走,隨後被拘留、逮捕。
3月14日,安徽省阜陽市人民檢察院為李國福出具死亡鑒定書。在該鑒定書上,記者看到,出具意見的三方——送押單位、醫院或法醫及檢察機關,在意見欄內分別註明了「自縊身亡」,而在落款處,除後三家單位加蓋的公章外,唯獨不見法醫的簽名。
「死亡鑒定書必須有法醫的簽名。」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山東法醫說,如果連簽名都沒有,就說明在形式上是不合格的,而且一般情況下要有兩人的共同簽名。
「送押單位是不能做鑒定的。」吳革認為,死亡鑒定是在醫學上做的科學鑒定,與送押單位的管理內容是兩碼事。而沒有法醫的簽字,只能說下的是政治結論,而不是技術結論。
「自縊身亡應有解剖所見,如經解剖見到了×××等,沒有這些,說明鑒定做得很不專業。」吳說。
吳革的這一觀點同樣得到上述法醫的支持。她說,在法律上,一般都會將這類死亡描述為「機械性窒息死亡」或「外物勒頸死亡」,鑒定書上還會確定哪裡有血點,如胸部、肺部或口腔粘膜等處。「自縊身亡」的結論下得太簡單了。
這位法醫舉例,比如被鐵棍打死的,一般專業的死亡鑒定書不會出現「被鐵棍打死」這樣簡單的字句,而是採用「鈍性物體作用致顱腦損傷致死」這樣的技術性語言,「自縊身亡」的結論在技術上相當不嚴謹。
「我們這裡收到的死亡鑒定結果,都是剖驗後得出的結論,因為有些情況從屍表上很難看出來,比如投毒等,要通過對胃容物的剖驗才能得出結論。」這位法醫認為,鑒定書對死者死亡經過的描述也十分簡單,如鑒定書稱「值班民警將繩索剪斷,立即送護辦室搶救」,不同的材質物,勒出的痕跡也不同,鑒定書應標明所用繩索的材質,供家屬瞭解情況。
事實上,對於律師及法醫提出的這些質疑,李國福的家屬並非沒有注意到。李國福的兒子李登輝介紹,他曾就此專門給阜陽市人民檢察院寫了一封申請報告,要求查看其父死亡時用過的繩子,但至今沒有結果。
「俺爸到底是用麻繩、布條還是鐵絲『自縊』的,我們現在都不知道,他們不讓我們看。」李登輝說,他的父親是清晨死的,下午兩點多自己才接到通知,到現場看時已經是下午四點多了,去了後,檢察院的人也就對他比畫了比畫,說「你爸就是在這兒死的」,此後就再不作什麼解釋了。(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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