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對於京城市民領養地震孤兒的熱情,昨日(5月22日,下同),北京市民政局在首都之窗網站公佈了四川地震災區孤兒收養條件及程序。「四川地震災區孤兒的收養條件和程序,完全按照《收養法》和《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規定執行。」市民政局有關負責人表示。
四川特大地震發生後,不少北京市民紛紛表示願意收養地震中失去父母的孤兒。目前民政局的服務熱線96156每天都會接到上千個電話詢問收養災區孤兒的問題。截至昨日下午2時,已經有8333名首都市民打進熱線咨詢收養孤兒事宜。
對此,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關注地震災區孤兒的市民表示衷心的感謝,但收養孤兒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申請領養的公民必須具備一定的法定條件。首先要年滿30週歲,經濟上要有撫養能力,再一個要醫學上鑒定的未患有認為不適合撫養孩子疾病的。而且收養行為一旦發生法律效力,將產生兩個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在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之間確立法定父母子女關係,二是被收養人與原有近親屬關係歸於消滅。
他同時提醒市民,將來可能被收養的孤兒數量遠遠不能滿足本市市民收養的願望,「因此我們建議,市民還可以通過資助地震受災家庭、助養地震失學兒童和向災區社會福利機構捐款捐物等多種形式獻出愛心」。
據民政部5月20日統計,目前災區孤兒數量極少,共找到地震產生的孤兒70多名。對於地震造成的孤兒和暫時與父母離散的兒童,當地民政部門已經及時採取救助和安置措施,就近安置在社會福利機構中,給予了充分的照料,在保證他們生活和醫療的同時,積極幫助他們尋找親人。由於尋找親人以及孤兒的身份確認調查工作還在進行當中,目前尚不具備辦理收養的條件。隨著救災工作的逐步深入,一定會有更多的孩子能夠回到他們的父母和親人身邊。
待災區生產生活秩序恢復正常,並且孤兒的身份得到核實後,民政部門將盡早開展孤兒的收養工作。將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使符合法定條件的收養申請人可以依法收養災區孤兒。
「目前核心任務還是抗震救災救人,關於孤兒收養工作,下一步民政部將統一做出安排,待孤兒的身份甄別以後,數量確定下來以後,將向各地下達接受孤兒的分配指標。」民政部部長李學舉表示,有意收養、助養孤兒的熱心人士還要耐心地等待一段時間。
收養孤兒的條件
孤兒收養人的條件
年滿30週歲;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受過高等教育、經濟狀況良好、沒有不良記錄等);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重並絕症和傳染病)。已婚公民收養子女的,應當夫妻雙方共同收養;收養孤兒不受收養人有子女和收養1名的限制。單身男性收養女童年齡應當相差40週歲以上。
被收養孤兒的條件
喪失父母的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是孤兒,可以被收養。收養10週歲以上孤兒的,須孤兒本人同意。
孤兒送養人的條件
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的,由社會福利機構負責人決定送養。收養近親屬撫養的孤兒,監護人同意送養的,須其他有撫養義務人同意。
收養孤兒的程序
孤兒監護人同意
公民申請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可以到社會福利機構申請;申請由近親屬撫養的孤兒,可與監護人聯繫。
確定收養登記機關
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到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區縣民政局辦理;收養近親屬撫養的孤兒,到生父母或監護人戶口所在區縣民政局辦理。
辦理收養登記
達成收養協議後,收養關係當事人按照當地收養登記機關的要求,提交相關材料,辦理收養登記,確立收養關係。
登記收養災區孤兒報名咨詢電話:96156(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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