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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外商投資創業企業?什麼是創業投資活動?
外商投資創業企業(簡稱「創投企業」)是指外國投資者或外國投資者與中國投資者,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以創業投資為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慣稱「三資企業」)。
創業投資活動是指主要向未上市高新技術企業(簡稱「所投資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並為之提供創業管理服務,以期獲取資本增值收益的投資方式。
二、設立創投企業應具備哪些主要條件?
1、投資者人數在2人以上50人以下,至少有一個必備投資者;2、非法人制創投企業投資者認繳出資總額的最低限額為1000萬美元;公司制創投企業投資者認繳資本總額的最低限額為500萬美元。除必備投資者外,其他每個投資者的最低認繳出資額不得低於100萬美元。3、3名以上具備創業投資從業經驗的專業人員(除非本企業經營活動授予一家創業投資管理公司進行管理)。
三、什麼是必備投資者?
1、必備投資者應具備以下條件:
1以創業投資為主營業務;2在申請前三年其管理的資本累計不低於1億美元,且其中至少5000萬美元已用於創業投資。必備投資者為中國投資者的,在申請前三年其管理的資本累計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且其中至少5000萬元人民幣已用於創業投資;3有3名以上並具有3年以上創業投資從業經驗的專業管理人員。
2、必備投資者的出資和責任
非法人制創投企業的必備投資者,對創投企業的認繳出資及實際出資分別不低於投資者認繳出資總額及實際出資總額的1%,且應對創投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制創投企業的必備投資者,對創投企業的認繳出資及實際出資分別不低於投資者認繳出資總額及實際出資總額的30%。
四、設立創投企業的程序
由擬設地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後上報商務部,商務部同意後,予以批准發給《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獲批的創投企業應在一個月內,向工商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五、創投企業不得從事哪些業務?
1、在國家禁止外商投資的領域投資;2、直接或間接投資於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企業債券,但所投資企業上市後,創投企業所持股份不在此列;3、直接或間接投資於非自用不動產;4、貸款進行投資;5、挪用非自有資金進行投資;6、向他人提供貸款或擔保,但創投企業對所投資企業1年以上的企業債券和可以轉換為所投資企業股權的債券性質的投資不在此列。(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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