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新京報報道,深圳市政府常務會議近日決定,從7月1日起,深圳市上調2008年度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其中特區外最低工資標準比上年增長20%。
按照調整方案,2008年度,特區內(福田區、羅湖區、鹽田區、南山區)最低工資標準為1000元/月,比上年850元/月增長17.6%;特區外(寶安區、龍崗區)最低工資標準為900元/月,比上年750元/月增長20%。
深圳市副市長李銘表示,深圳市此次大幅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是為了進一步落實《深圳市民生淨福利指標體系》,增強深圳的城市競爭力和吸引人才的優勢。
他說,深圳擁有700多萬外來務工人員,今年一季度,深圳市的勞動力缺口達74萬人,提高工人工資也有利於深圳解決「招工難」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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