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民政部網站消息,民政部與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同研究,並徵得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同意,制定了《關於汶川大地震四川省「三孤」人員救助安置的意見》,《意見》說,遇難學生家庭中有收養地震孤兒意願的,可優先安排。
對身份已經確認的地震災區孤兒,《意見》要求採取七種辦法進行長期安置:
一、親屬監護。堅持親屬優先的原則,孤兒首先滿足有監護能力親屬監護撫養的意願,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孤兒親屬有監護意願,但生活困難、撫養能力不足的,應當給予必要的生活保障,確保孤兒盡可能在熟悉的家庭環境成長。
二、家庭收養。堅持依法進行收養,盡早對符合條件的孤兒依法開展家庭收養。收養年滿十週歲以上孤兒的,應當徵得孤兒本人的同意。為保障孤兒生活、學習,促進其健康成長,收養人除具備法定條件外,還應具備一定的與收養孤兒有關的心理、教育、交流等方面的能力,收養殘疾孤兒的,應具備有關的康復知識。
三、家庭寄養。對於無法被家庭收養的孤兒,要通過家庭寄養為孤兒提供家庭化的照料模式。當地民政部門要按照民政部《家庭寄養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選擇有愛心、有條件、有能力的家庭開展家庭寄養,並切實加強對寄養家庭的監督、指導和服務。
四、類家庭養育。招募社會上符合條件的愛心家庭,通過建立集中或者分散的家庭式設施養育孤兒。每個家庭為3-5名孤兒提供養育服務,使孤兒能夠在家庭環境中健康成長。
五、集中供養。要充分利用四川省內災區和其他地市條件較好的兒童福利機構妥善安置孤兒。要根據災後孤兒的身心特點,精心照料,使孤兒在親情化的環境中生活,促進其身心健康發展。
六、學校寄宿。對目前在中小學就讀的孤兒,要根據他們的意願,盡可能使其在原學校或國內其他條件較好的學校完成學業。學校要為他們提供住宿服務,負責生活照顧。
七、社會助養。社會上愛心人士可以通過資助、提供志願服務等形式,定向或者不定向、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為一名或者多名孤兒提供生活、教育、醫療、康復等方面的資金保障或服務。被助養的可以是在福利院生活的孤兒,也可以是已經被收養、寄養的孤兒、在類家庭養育的孤兒以及在學校寄宿的孤兒。
對於暫時無人認領的兒童,《意見》要求,盡量盡快將其與其他受災民眾分開,一方面盡快幫助他們查找父母和親屬,一方面盡快把他們妥善安置到四川省內條件較好的福利機構和公辦學校,暫時集中養育或在學校寄宿。四川省內安置有困難的,由民政部協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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