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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近期,北京市應急辦會同市環保局編製完成的《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經市政府批准,正式向社會發佈。
《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所稱的突發環境事件包括兩大類:一大類是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質因事故導致人員受到超劑量照射或造成環境污染的輻射污染事件。另一大類是因安全生產事故、自然災害、林業生態破壞、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等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而浮塵、揚沙和沙塵暴等重污染天氣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則按各自相關應急預案組織實施。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其中,因環境污染造成30人以上死亡、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中毒(重傷)100人以上的,或者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的等七種情況被定義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預案》指出,市環境應急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作為市環境應急工作協調小組(臨時應急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相關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由低到高分為四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來表示。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同時還規定了預警響應的辦法,規定預警信息發佈後,市環境應急工作協調小組、區縣政府根據事件具體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影響及後果,採取針對性措施。
《預案》規定,突發事件發生後,要按照事件級別啟動相應的響應措施,事件涉及的單位和部門應立即派有關人員到指定地點集結,研究制定處置方案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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