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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文革」期間,一小伙子因偽造公章製造假證明,詐騙、拐賣婦女被判刑8年,服刑兩年後越獄,潛逃近38年後被抓獲歸案。
1960年代,家住(福建)原德化縣上湧公社黃井大隊的蔣某仲忍受不了貧困生活,幹起偽造公章拐賣婦女的勾當。1962年至1967年,蔣先後偽造原上湧大隊等公章8枚,製造假身份等證明35張,將8名婦女拐賣至尤溪、沙縣等地販賣,獲利229元。1968年9月,蔣被當時的德化縣法院判刑8年,送往閩西監獄服刑。
蔣某仲在監獄裡被安排到農場做工。1970年,蔣趁管教人員不注意逃離監獄,之後流竄到浙江成縣,隱姓埋名在建築工地打工。1989年,蔣與當地一喪偶女子結婚,當年生下一個男孩。1996年,蔣帶著兒子潛回老家,謊稱已刑滿釋放。兒子小學畢業後,蔣帶著兒子到德化城關瓷廠打工。
今年5月中旬,閩西監獄一紙協捕通報發至德化縣公安局,德化縣公安局將該通報印發至各派出所。5月29日,德化縣潯中鎮後所村發生一起酒後鬧事案件,潯中派出所民警在調查中,得知一名案件目擊證人是蔣某仲。辦案民警隨後通過多方查證,查實這名證人正是38年前越獄的蔣某仲。6月10日,民警將蔣某仲抓獲歸案。
經審查,蔣某仲供認了越獄一事。德化警方通知了閩西監獄前來辦理移交相關事宜。(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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