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昨天下午2點,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家樂福6名員工受賄案,庭審中肉課談判員坦陳了受賄內幕。
據京華時報報道,昨天受審的6名員工包括1名肉課談判員和5名門店精肉課課長。其中,肉課談判員受賄最多達11萬餘元,適用普通程序;5名課長每人受賄1.5萬至3.1萬,因自願認罪,適用簡易程序。
現年30歲的劉勇是北京家樂福管理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的肉課談判員。
公訴機關指控稱,2007年1月至2007年7月間,劉勇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北京資源亞太食品公司好處費8.9萬元;2005年5月至2007年7月,劉勇還以幫助北京華都肉雞公司招錄業務員為名,收受該公司好處費2.5萬餘元。
劉勇接受審判時表示認罪。他說,收受好處費是因為「自己有選擇權」。作為一名肉課談判員,公司給他一個價格和數量的範圍,他在這個範圍之內,可以自行選擇供貨商。「並且,我也有簽合同的權利。去年1月,和北京資源亞太食品公司續簽合同時,他們給了我4萬元的好處費。」
此外還有三次受賄,每次1萬多元,由資源亞太公司直接打入劉勇的一個賬戶。「按照他們公司每月的銷售量,給我1%的提成。」劉勇坦言。
適用簡易程序的劉連傑,原為家樂福馬連道店精肉課課長,在13個月內,他收受北京資源亞太食品公司和北京華都肉雞公司好處費2.1萬餘元。他說此前自己認為收供貨商一點好處費並不違法,「這是行業的潛規則,都要給的,而且也不多。」
朝陽法院表示,將擇日宣判此案。
■案件回顧
去年7月,因接受供貨商賄賂被人舉報,家樂福一名肉課談判員和7名門店精肉課課長,被警方拘捕。
8月26日,家樂福宣佈開除8名受賄員工。並加強了內部自查。
隨後檢方以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公訴對受賄員工提起公訴。
■行賄內幕
供貨商為家樂福員工開專門賬戶
庭審中,家樂福原肉課談判員劉勇回憶說,2005年5月,華都肉雞公司開始向他行賄。與其他公司的直接大額匯款不同,他們在銀行為劉勇等人開了8個賬戶。為劉勇開的賬戶名字是「劉偉」,名義上是花都肉雞公司的促銷員,實際上此人根本不存在。
每月月末,華都肉雞公司給員工發工資時,也會將錢打到「劉偉」的賬戶上。劉勇拿著「劉偉」的存折,像取自己的工資一樣,從銀行取出自己的好處費,按照雞肉的銷量,每月幾百元至上千元不等。
「這種行賄方式非常隱秘,但是危害了社會秩序,影響極其不好。」檢察官在庭審時說。
此前,家樂福一名高管也表示,如果不是有人舉報,這樣的行賄受賄很難被內部查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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