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人民網7月1日報道:兩岸關係緩和,新聞交流也受惠。台灣「陸委會」委員會議昨天通過恢復讓人民日報、新華社兩家大陸媒體在台駐點案。「行政院新聞局」也宣佈,同時放寬大陸媒體赴台駐點記者在台停留時間,從現行的1個月放寬到3個月,並且將首度開放5家大陸地方性媒體申請在台駐點。
據中評社報道,台「新聞局」日前將該兩家大陸媒體恢復駐台駐點案送「陸委會」委員會議審查,「陸委會」昨天依照「新聞局」方案通過,並未附加其他意見。
民進黨當局2005年4月以人民日報和新華社報導偏頗為由,中止兩家媒體赴台駐點。「新聞局長」史亞平昨天表示,這次恢復兩家媒體駐點及放寬大陸媒體停留時間,是落實馬英九所提「兩岸媒體相互駐點採訪正常化」政策的第一步,並展現台當局誠意。
此外,基於對等原則,將比照大陸目前對台灣記者赴大陸駐點採訪的待遇,一次核發3個月的停留,如為採訪特殊需要,經主管機關許可,得延長一次3個月,目前已經在台駐點的大陸記者,如果有需要,也可以就地辦理延長。
史亞平指出,為了增進大陸媒體駐點記者申辦赴台採訪手續的便利,將發給一年效期的逐次加簽「出入境許可證」,方便記者在同一年內,再度提出申請駐點時,可用加簽方式提出,大幅縮減申辦的手續和時間。
台「新聞局」表示,目前在台駐點的大陸媒體,包括中央電視台、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國新聞社,加上即將來台駐點的新華社和人民日報,共計5家媒體均為大陸全國性媒體。為擴大雙邊新聞交流,並向大陸民眾提供更多台灣的訊息,「新聞局」另外將開放5家大陸地方性媒體申請來台駐點,透過大陸記者所做相關報道,幫助大陸民眾瞭解台灣政經文化和風土民情等各種資訊,促進兩岸相互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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