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自昨天(7月1日)起,北京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的最低工資標準,由8.7元/小時提高到9.6元/小時。昨天,北京市勞動保障局公佈了「關於調整北京市2008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該通知規定,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8.7元/小時提高到9.6元/小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20元/小時提高到22元/小時。
此外,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不低於4.36元、每月不低於730元,提高到每小時不低於4.6元、每月不低於800元。勞動保障部門同時強調,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勞動者應得的加班、加點工資等三大項內容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相關報道詳見本報6月28日04版)。
本市勞動保障部門同時規定,實行計件工資形式的企業,要通過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保證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應得工資不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準。
對於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持續增長的企業,原則上應高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工資;因生產經營困難確需以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全體勞動者或部分崗位勞動者工資的,應當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或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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