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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文匯專訊】法院經審理認為,對被告人何某論罪本應處以極刑,鑒於其事後積極搶救死者,有悔罪表示,遂判處死緩。
今年4月9日下午3點,廣東某師範學院大二男生何某坐在韶關市曲江區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韶關市中院日前判決他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戀情告急持刀留女友
何某與溫某自小同在曲江區的一所學校上學,高中一年級時兩人確立了戀愛關係,2006年7月,高中畢業後的溫某在韶關市某電腦城參加了工作,何某則考入廣東省某師範學院。習慣了在一起的兩個人不得不分開兩地,慢慢的,溫某覺得何某總是試圖干涉她的生活,心裡有些不快,而且越來越反感了,考慮之後,她給何某打電話提出分手。
那天是2007年12月29日,第二天元旦放假的何某匆匆趕回了家,打電話給女友約好晚上見面。見面後,何某感覺到溫某對他很冷漠。他對溫某說:「我朋友的姐姐戀愛幾年後就結婚了,現在他們很幸福,而我們戀愛四年了卻要分手」,「四年的感情也算不了什麼!」溫某不經心的答道,眼看已經沒辦法挽回這段感情了,何某感到非常的傷心和氣憤。他突然上前用左手從後摀住溫某的嘴,右手握著刀向溫某頸部連續刺割,嘴裡卻還連聲說著「對不起,對不起」。溫某雙手本能地去奪刀,拉扯間,何某的手指被劃傷。當溫某掙扎到面向何某時,何某又向溫某的胸部連刺數刀,溫某喊了聲「不要,救命」後就倒在了地上。
生悔意求醫挽救女友
看著倒在血泊中的女友,何某又是害怕又是後悔,想把溫某送去醫院救治,可是兩次攔車都沒有攔到,渾身是血的他徒步跑到附近的城區醫院求助,說自己的女友遭遇匪徒被刺傷,隨後協同醫務人員將溫某送到城區搶救,經醫生診斷,溫某已經死亡。院方隨後報警,說育新路一女子被人用刀捅傷,經搶救無效死亡。曲江區刑警大隊迅速到達城區醫院及案發現場。
在醫院裡,何某告訴警方他是死者溫某的「男友」,並繪聲繪色的描述了事情發生的經過:「當晚,我走到城區育新路口時,聽到有人喊『救命',於是我就跑進巷子裡,看見有兩名男子正在搶劫一名女子,我便衝上去飛起一腳,將一名男子踢倒在地,然後,我轉身又一拳打在另一男子的臉上,這名男子退到牆邊,手中拿著匕首模樣的刀向我揮來,我便抓住了匕首,該男子一拉,將我的拇指和食指劃傷,我再飛起一腳踢在這名男子的腰上,兩名男子見鬥不過我,便向巷子深處逃去。兩男子逃走後,我將躺在地上的人抱起一看,原來竟是自己的女友溫某,我見女友頸部、胸部多處受傷,急忙將她送到醫院搶救。」
沿帶血鞋印找到凶刀
曲江警方隨即展開現場勘查,死者是因頸動脈被割裂致失血性休剋死亡,事件本身也疑點很多:自稱死者「男友」的何某全身都是血跡,所敘述的與歹徒打鬥的過程含混不清、前後矛盾,且接受詢問期間,他一直不敢正視民警;死者的姐姐反映三天前妹妹已經與「男友」何某分手了;在「搶劫」現場,死者手袋內的手機、錢物分文未少;據當晚案發時段的視頻監控錄像反映,一男子在育新路口與一女子發生拉扯,後兩人一起朝育新路內走去,兩人的衣貌特徵與何某和死者相符。
經現場勘查,進一步發現,現場帶血跡鞋印,集中為何某的鞋印。在中心現場附近的一下水道水泥蓋上,有一明顯帶血鞋印;民警拉起水泥蓋口,發現了一把沾滿血跡的折疊式水果刀。曲江警方認為,當晚始終在現場的何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於是當即將此案立為故意殺人案進行偵查。在審訊室換衣服的何某手腳一直不停顫抖,經過民警耐心教育,並層層戳穿他的謊言後,他終於如實供述了犯罪過程。
判決
手段殘忍應予以嚴懲
積極搶救死者判死緩
記者昨天獲悉,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審判決。法院經綜合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的手段是殘忍的,所造成的後果也是嚴重的,應予以嚴懲。對被告人何某論罪本應處以極刑,鑒於被告人何某是因感情糾紛產生矛盾而殺人,而被告人與被害人是多年的戀人,因戀愛不成而起殺人動機,但其在犯罪後,積極搶救死者,之後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有悔罪表示,對其判處死刑,可不必立即執行。據此,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及造成的社會危害後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條款之規定,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何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來源:人民網-信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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