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小偷固然可恨,但有人逮住小偷後,不是立即報警,而是為了「懲罰」小偷,搜身、毆打、勒索一起上,結果導致小偷被毆打致死。近日,山東濟南槐蔭區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5名打人者13年、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時賠償受害者家屬經濟損失31萬餘元。
去年9月,張某正在一建築工地看管材料時,將酒後前來行竊的劉某抓了個正著。張某抓住劉某後,將其帶往工地地下室,隨即打電話叫來了工友賈某、邵某等3人。幾人先是搜身、腳踹,然後輪番用塑料管抽打劉某。為了「教訓」小偷,其中一人還用煙頭燙劉某的腳心。
後來,另一工友翟某來到現場後,非但沒及時阻止,還摸了摸劉某的脖子試了試還有心跳後,對其他人說「他沒事,接著揍」,幾人又對劉某進行了抽打。同時,賈某還通過電話多次向劉某的家屬索要財物。在索要未果又見劉某奄奄一息的情況下,他們才向警方報案並謊稱是小偷自己摔傷的。民警趕到急忙將劉某送到醫院,但由於劉某患有心瓣膜病,在外傷的作用下,搶救無效死亡。
張某等人抓住小偷本是正當行為,卻以為是小偷就可以理直氣壯地揍。本是制止工地的財產損失,最後自己卻要付出31萬餘元的賠償。
法官提醒,公民對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人,應立即扭送公安、檢察院等司法機關處理。在犯罪嫌疑人的不法行為被制止後,除法律規定的公安等司法機關具有依法行使拘留、執行逮捕等權力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對其使用強制手段,更不能實施拘禁、毆打等非法暴力措施,否則,將依法受到法律制裁。(來源: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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