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昨日,達州通川人民法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對亂倒建築垃圾導致河道堵塞的兩個體老闆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和2年。
2007年「7·5」洪災中,達州北郊朱家溝一片汪洋,嚴重的洪澇災害和山體滑坡使得當地300多名群眾房屋被淹。有關部門最後認定違法傾倒城市垃圾和修建不合格涵洞與這場災難有直接因果關係。
2003年10月,個體老闆劉某等人選定達州北郊的朱家溝為其建築垃圾傾倒地點。隨著垃圾山越長越高,朱家溝河道被堵。村民見狀要求採取措施排除安全隱患,2004年2月,劉某便與村民組長簽訂協議,決定修建涵洞排水。但劉某在尚未取得新增建設用地和施工許可手續的情況下,便將工程包給了無施工資質的曾某。由於不規範作業,在此後兩年的施工過程中,涵洞竟出現了三次垮塌。
2007年7月5日,這座「豆腐渣」涵洞被暴雨衝垮近10米,致使河道洩洪能力完全喪失,朱家溝大面積被淹,大量房屋、企業受到毀滅性打擊。2007年9月6日,曾某、劉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同年10月12日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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