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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一名中年男子在泳池邊做了熱身活動後,站在岸上以一個優美的弧線姿勢跳入水中,然而這一下去卻讓他頸椎骨折,因為當天游泳池正在換水!據新華網報道,日前獲悉,(雲南)曲靖中院對這起人身損害賠償案作出終審判決,因男子違反泳池「嚴禁跳水」的規定,自己承擔主要責任,由泳池方面賠償6萬餘元。
2006年7月20日下午6點半左右,楊某到會澤「盈苑休閒娛樂城」的泳池游泳,從岸上一個猛子跳入水中,只見鮮血從水裡冒了出來。慌亂中,大家七手八腳把他送到醫院急救。
經醫院診斷楊某為「頸椎骨折並四肢癱瘓,頭皮裂傷」。住院治療109天,雖然撿回了性命,卻落下了終身殘疾,他的後半生將永遠躺在病床上。
事後,楊某的家人經瞭解得知,當時游泳池裡正在換水,水位比平常要低。「游泳池未提示水位低的情況,導致楊某在跳入游泳池中被撞傷,游泳池方面應承擔全部責任!」
而泳池方面表示:游泳池明確規定「嚴禁跳水」,可楊某未從游泳池設立的扶梯進入游泳池,而是從岸上直接跳入游泳池淺水區導致傷殘,一切後果都是他自己造成的,泳池方面沒有任何責任。
交涉無果,楊某將泳池承包人魏某、盈苑休閒娛樂城等一起告上法庭。
會澤縣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違反游泳池「嚴禁跳水」的服務管理規定,未從游泳池設立的扶梯進入游泳池,而從岸上直接跳入游泳池淺水區導致傷殘,楊某應承擔主要責任;泳池在經營過程中未向楊某提示水位比平常淺,因此對楊某未盡到完全的安全服務保障義務,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據此,一審判決:盈苑休閒娛樂城及魏某連帶賠償楊某61837.28元,其餘費用概由楊某自己承擔。
宣判後,楊某不服提出上訴。曲靖中院經審理,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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