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曾經轟動一時的上海浦三路加油站爆炸案的刑事責任終於塵埃落定。昨日,浦東法院開庭審理了胡建軍、胡國芝、田長武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一案,並且當庭判決上述三人三年零六個月至四年零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不過,1000多萬元的民事賠償案件卻還剛剛開始。
2007年9月,身為上海太平洋燃氣有限公司(下稱「太平洋燃氣公司」)總經理的田長武,在明知胡國芝所在的上海威喜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威喜公司」)不具備壓力管道安裝資質的情況下,仍違反《建築法》等有關規定,允許威喜公司掛靠,並以太平洋燃氣公司名義承接具有壓力管道改造更新內容的浦三路六里加油站改造工程。由於以包代管,層層轉包,故在施工過程中,胡國芝未按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有關操作規程組織工人進行施工,田長武未按安全管理的規定實施安全監管,遂造成當年11月24日4人死亡、30餘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800餘萬元的慘劇。
此外,胡建軍在明知其電焊動火審批手續已經到期,卻未另外辦理,而擅自對正在進行氣密性實驗的液化氣壓力管道進行焊接,導致達到爆炸極限的液化石油氣儲罐發生爆炸。
法院最終認為,上述三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情節屬於特別惡劣,但鑒於三人有悔罪表現,並願意賠償,遂從輕處罰:胡建軍被判處四年零六個月、胡國芝被判處四年、田長武被判處三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
此外,該爆炸還引發一起民事索賠。在該爆炸案中,由於爆炸衝擊力導致上海清流水務工程公司(下稱「水務公司」)名下的浦東新區浦三路895號房屋及設施遭受重大損害,經檢測鑒定,該房屋必須進行加固、補強後方能投入使用。截至2008年6月,水務公司所遭受的損失已達1213萬餘元。由於無法獲得有效賠償,水務公司遂將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上海銷售分公司、太平洋燃氣公司訴至法院。據浦東法院有關人士透露,該案將擇期開庭。(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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