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搜狐網報道:針對「人肉搜索」涉及的種種法律問題,中國人民大學民法碩士、廣東民生康田律師所王智柱律師指出,涉及公眾人物的信息披露,一般不構成侵權。但由於「人肉搜索」多數針對普通百姓,很可能構成以下侵權。
名譽權
指責漫罵問題不大杜撰事實要吃官司
王智柱律師表示,侵犯他人名譽權,是越假越構成侵權。
是否侵犯名譽很容易界定。以虐貓事件為例,網友鋪天蓋地的指責都是基於「主角」的不道德行為,即使語言有些偏激,只要沒有捏造事實,一般不構成侵權。但若網友捏造事實,造成當事人傷害的,就可能要承擔民事、甚至刑事責任。如「譚靜案」中,曾有網友以「親身經歷」的形式,「描述」了譚靜當晚如何代替她和三個外國人進行性交易的經過,這就涉嫌侵犯名譽權了。
侵犯名譽權的民事責任是要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其刑事責任,則可能因構成侮辱罪或誹謗罪,而被處以最高三年的有期徒刑。
隱私權
個人情況不願為外界所知就屬隱私
與侵犯名譽權相反,侵犯隱私是披露他人信息越真越侵權。
然而在實踐中,個人隱私的界定仍有很大爭議。王律師指出,隱私權在我國尚未成為一個具體的民事權利。雖然法律規定「披露他人隱私,對他人構成傷害的,要承擔責任」,但哪些屬於個人隱私,怎樣才要承擔責任,則無明確界定。
有網友說,對於不道德的人,披露了他的個人信息有錯嗎?難道他不應該受懲罰嗎?
根據民法精神,王律師認為,只要披露了他人不願外界知道的隱私,如銀行存款、地下戀情等,就很可能構成侵犯隱私權。但披露如家庭住址、工作單位和電話號碼等,當事人周邊朋友也可能知道的信息,就不一定了。
安寧權
在現實中擾亂他人生活可能被治安處罰
對於由「人肉搜索」延伸到現實中的侵擾,擾亂了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將構成侵犯個人生活安寧權。依法要承擔民事責任,也可能被公安機關治安處罰。如很多網絡暴力事件中,網友號召或相應號召,跑到當事人及其親朋處進行滋擾、甚至書寫「血債血還」等字眼;或不斷以電話騷擾、漫罵等,就涉嫌此類侵權行為。
現場公證保存網頁最保險!
遭遇「人肉搜索」的個人,如果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該如何取證維權?廣東華安聯合律師所丁一元律師認為,民事官司講究的「誰主張,誰舉證」。如果你想告別人侵權,就須拿出證據。而由於網上的內容隨時可能被刪,導致了取證非常困難。
受害人若僅僅打印或者拍攝相關網頁,並不足以證明是其網站上曾經發表過的言論。由於自行打印的網頁存在編造的可能,其證明力會大大減弱,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因此,丁律師認為最好的做法是去做公證。當事人應及時到當地公證處,請公證員對尚未刪除的網頁進行保存公證。這種證據保存做法,在民事訴訟中非常實用,也得到法院的認可。記者瞭解到,此前曾在廣州刮起網絡維權風波的「網絡王海」,就是採用這樣的證據保全做法,屢屢打贏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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