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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翔作代言的「安利」等企業廣告屬停播之列。
【文匯專訊】北京奧運會嚴控非奧運合作企業廣告,知識產權利劍直指如日方中的大牌體育明星和名牌企業,業內頓時嘩聲一片。
據中新網報道,北京奧組委日前表示,在二00八年八月一日至八月二十七日期間,未經授權以本屆奧運會參賽運動員、教練員、官員等作形象代言人的廣告,相關媒體要停播。這樣一來,姚明代言的百事可樂、胡佳作代言的「耐克」、劉翔作代言的「安利」和「卡迪拉克」等企業廣告,均屬停播之列。
此外,中國國家跳水隊、國家羽毛球隊、中國乒乓球隊、國家帆船帆板隊、女子網球隊等先前與企業結盟的廣告片,一旦出現涉奧元素也將陷入停播的危機。
昔日「體操王子」李寧,一向在中國體育、傳媒和經濟三大領域人脈雄厚,其旗下企業照樣遭遇廣告片即將停播的麻煩。較早前,李寧牽手中央電視台,體育頻道所有主持人及出鏡記者都將穿著李寧公司提供的產品。知識產權利斧一旦揮舞,李寧公司也無可奈何,只得對媒體表示,從法律條款看,李寧與中央電視台的合作不存在問題,不過,他們不得不暫時在奧運頻道選擇淡化,與奧運頻道的贊助合作可能會暫停三個月。
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中國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一直逐步推進,但在處理財大氣粗的大牌企業方面,始終屢遇阻力。特別是個別大牌企業之間的廣告大戰,經常大打「擦邊球」,主管部門往往難以取證處罰。
北京舉辦奧運會,廣告效應可謂「百年一遇」。今年伊始,中國不少大企業都確定了利用體育明星或運動隊打奧運年「擦邊球」的廣告戰略。半年來,名牌企業紛紛投入巨資,簽約運動員,購買廣告黃金時段和位置,坐等奧運來臨,決勝市場。現在,北京奧組委一紙禁令,囊中之物化為烏有,名牌企業心有不甘。
於是,此間法律界人士對此發表微詞,特別針對「未經授權以本屆奧運會參賽運動員、教練員、官員等做形象代言人的廣告,相關媒體要停播」的規定,認為值得商榷,理由是:這種行為本身並沒有使用奧林匹克標誌,無論如何也無法將「本屆奧運會參賽運動員、教練員、官員」解釋為「奧林匹克標誌」。
業內人士指出,法律界人士的意見並非毫無道理,北京奧組委的此項規定略有矯枉過正之嫌。不過,矯枉只能過正。大企業之所以打奧運會的廣告「擦邊球」,正是瞄準奧運會和中國現有的法律模糊地帶有備而來,如果完全遵從法律手段,到頭來必定重蹈以往監管不力的覆轍,聽任奧運會知識產權陷入隱性營銷的圍剿。所以,乾脆釜底抽薪,嚴禁非奧運合作企業進入奧運會的範疇,杜絕隱性營銷污染中國「百年一遇」的奧運形象。
對此,北京奧組委法律事務部的一位官員坦言,既要遵守國際規則和慣例,使中國近年不斷加大力度的維護知識產權努力不受干擾,同時要保護包括明星、名牌企業在內的正常商業行為,而處理好二者關係不啻於一門高深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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