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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襲警案兇手楊佳。
【文匯專訊】據新華網上海7月17日報道,上海市檢察院第二分院17日依法對閘北襲警案被告人楊佳提起公訴,指控認為楊佳故意殺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接到公安機關移送案件後,依照法律規定對案件進行審查,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告知被害人或近親屬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等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案卷全部材料,覆核了主要證據。現查明2007年10月5日晚,被告人楊佳因在滬騎一輛無牌照自行車而受到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邏民警詢問和盤查。之後,楊佳向公安機關投訴並提出賠償精神損失費人民幣一萬元等要求。
檢察機關指控認為,被告人楊佳因其提出的精神賠償等要求未被公安機關接受,竟預謀並攜帶犯罪工具,闖入公安機關辦公場所,持刀連續故意殺死正在工作、赤手空拳且猝不及防的六名民警,還殺傷其他毫無防備的三名民警和一名保安員,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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