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京華時報報道:昨天,《國務院辦公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發佈。國辦內設機構由6個增至9個,編製由219名擴大到519名。
國辦職責大調整
這是十年來國辦職責、機構、編製的一次較大調整。與1998年發佈的原規定相比,此次國務院辦公廳將強化職責,加強應急、督查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之作用。新《規定》顯示,國務院辦公廳的主要職責由原來的11項精簡為現在的8項,被精簡的四項職責是: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對國務院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根據國務院領導指示,組織專題調研;做好行政事務,為國務院領導服務等。新《規定》所列的8項主要職責中,「指導、監督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責屬新增內容。
雖然新《規定》未將信訪納入主要職責,但在其他事項中明確規定,國家信訪局被納入國務院辦公廳管理。
設9個內設機構
相比原規定,國務院辦公廳的內設機構比原來增加了1/2。根據1998年的規定,國務院辦公廳設有6個職能司局,在新《規定》中,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國務院總值班室)、督查室、電子政務辦公室、財務室等屬於新設機構。至此,國務院辦公廳的內設機構總共達到了9個。
其中,電子政務辦公室負責國務院領導同志辦公室和機關的政務信息化規劃、建設、技術與安全保障,以及中南海北區有關會議、活動的多媒體技術服務;組織開展中央政府門戶網站的建設、運行管理和內容保障工作;負責國務院辦公廳聯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計算機網絡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編製擴大一倍多
新《規定》還明確,國務院辦公廳機關行政編制為519名。其中,國務院秘書長1名,國務院副秘書長9名(含兼職),司局級領導職數4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2名、離退休幹部局領導職數3名)。而在1998年的原規定中,國務院辦公廳的行政編制為21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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