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金春被抓獲時的場景。圖片來源:人民圖片網
【文匯專訊】據新浪網報道,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極其殘忍手段殺害6人、重傷1人的公安部A級通緝犯陳金春18日在福建被執行死刑。
2000年7月31日,陳金春在福州市倉山區螺洲鎮杜園村,因建房誤用他人一根地樁與人發生爭吵打架,氣恨之下持刀先後殺死同村村民陳洪滔姐弟,潛逃至福建邵武市拿口鎮采育場上山坊落腳,並化名張明忠。陳金春潛逃後,被福州市公安局列為網上追捕逃犯。
2007年,因與同村村民許有興、許有傳兄弟合夥所挖的紅豆杉樹根被盜,陳金春懷疑是許氏兄弟私自賣掉而伺機報復。同年8月13日,陳金春攜帶殺豬刀竄至許有興、許有傳家,持刀捅死許有興之母劉紀嬌、許有興兩歲的兒子許潔宇、許有興之女許雅潔、許有傳之妻鍾順琴4人,重傷許有傳之女許鵬燕,製造了駭人聽聞的四死一重傷的邵武「8·13」血案。
血案發生後,陳金春逃入當地深山中。公安部於8月17日發出A級通緝令。福建警方組織上萬民警、武警官兵和當地群眾進山搜捕,經過18天搜捕,於8月31日將陳金春抓獲。
今年3月11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級法院在邵武對陳金春進行公審,上萬群眾旁聽了審判。南平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陳金春死刑。一審判決後,陳金春向福建省高級法院提出上訴。福建省高級法院二審駁回其上訴,維持死刑,並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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