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中新網報道,易中天買別墅「跑單」?近日,廈門前埔一家房產中介向記者反映說:「易中天簽了看房協議,卻繞開中介直接與房東交易價值500多萬元的別墅,還拒付13萬元中介費。」此前,中介工作人員曾到易中天住宅樓前拉橫幅討要中介費,橫幅寫著:「易中天,還我血汗錢!」他們此舉並沒能討到中介費,最終被民警制止。
開著「沃爾沃」看別墅
鑫東龍房產中介公司的一位業務員張小姐至今還清楚地記得,自己帶易中天夫婦去看房的日子。「去年10月7日,易中天夫婦開著一輛沃爾沃轎車來,我一眼就認出那男的就是易中天。」隨後,易中天妻子說要看別墅。當時,小張帶易中天夫婦去看的別墅就在蓮前路附近,那套別墅賣方叫價530萬元。
據鑫東龍介紹,易中天是另外一家房地產中介(鑫東鑫)介紹過來的。鑫東鑫和鑫東龍是合作關係。小張說:「當時易中天一進那套別墅就很滿意,他看得很仔細,前後看了一個多小時。還在現場說,要怎麼裝修,書房要怎麼改裝。」小張說,這套房子是房東口頭委託中介出售,並沒有簽《委託出售協議》。但是,中介還是讓易中天的妻子簽了《房產求購委託書》。在《委託書》第三條第二款,雙方約定,「乙方(中介)介紹實地看房後,無論甲方(易中天妻子)通過何種途徑與出售方或其代理人私下成交,或介紹他人與出售方私下成交,均視為乙方介紹,甲方應按本委託書約定的出售報價的2.5%支付中介費」。
繞過中介直接買下別墅
但是,當天看房現場發生了一件讓中介「不放心」的事。房東兒子的女友認出了易中天,她當場就遞了一張紙條給易中天。小張看了很不放心:「我當時就擔心,她給的紙條裡面是聯繫電話。這樣雙方可能會繞開我們直接交易。但易中天說,『我們不會做這樣的事,只要該是你們的,我就會付給你們』。」
小張說,她覺得易中天是名人,應該不至於「賴中介費」。看房後第二天,小張給易中天妻子發了一份傳真,詳細列出了中介費和各種稅費清單,大約要收取13.8萬元的費用。但兩天後,易中天妻子回復中介說:「我們暫不買這棟別墅了。」
中介起初並沒有在意。但是,等過了幾天,中介要帶別的客戶上門看房時,別墅的業主卻告訴中介,房子已經賣出去了,這引起了中介的懷疑。
隨後,兩家中介派人前往廈門市房管部門查詢,查詢結果證實了他們的懷疑:別墅竟然已經被過戶到易中天夫人李女士的名下了!
13萬中介費該不該付?
今年5月底,兩家中介找到易中天夫婦,問他們要中介費。易中天夫婦答覆說,只願意給5000元中介費。但中介表示:「無法接受!」易中天夫婦認為,中介沒有房主的《賣房委託書》,就無權拿中介費。但是,中介反駁說,易中天妻子簽了《求購委託書》,就應該支付中介費。
易中天很難聯繫:他的手機關機,宅電無人接聽,易中天妻子李女士留在看房協議上的手機號碼也成了空號。幾經努力,記者前日終於通過手機短信與易中天取得了聯繫。針對中介「跑單」的指責,易中天回短信說:「房主並沒有委託這兩家中介公司,也不願意賣房。我們通過其他途徑與房主聯繫,經過努力才購得此房。」
中介則反駁說,現在很多業主委託賣房都是口頭委託、多方委託。而且,雖然中介沒有《賣房委託書》,但他們手裡有易中天妻子簽的《求購委託書》,其中約定了所在房產地址。對此,易中天短信回復說:「我個人認為,此事最權威的解釋應該在法庭。」
兩家被「跑單」的房產中介都表示,是否起訴,目前還在考慮中。
律師說法
單方委託也有法律效力
福建凌一律師事務所林志銘律師認為:房產中介合同屬於居間合同。法律並未規定居間人必須取得買賣雙方的共同委託,買方或賣方單方委託中介向其報告訂立合同機會或提供媒介服務的,居間合同也成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所謂促成合同成立,不僅指有買賣合同成立的結果,而且應當包括促成的過程,即買賣合同雙方是中介介紹認識,並進而進行談判的。在本案中,根據中介方的說法,他們帶易中天去看房時,房東家人在家,也沒有拒絕中介服務,而且還向易中天遞送了紙條,這可以認定中介促成了合同成立。當然,中介方的這個說法還需要證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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