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據報道: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近日依法對上海閘北襲警案被告人楊佳提起公訴,起訴書指控楊佳故意殺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據悉,該案有望在月底前首次開庭,奧運會前一審宣判。
上海閘北襲警案是極為罕見的性質嚴重的一次襲警事件,案件發生後,舉國震驚,輿論嘩然,引發了相當多民眾對事件的質疑和非議,正如近日央視《新聞1+1》節目所稱的:面對令人震驚的慘案,部分公眾的反應卻耐人尋味,憐惜同情、冷漠相對的態度背後,引發我們怎樣的思考?面對各種原因複雜的極端暴力行為,我們又該如何去理性分析看待?
如今,楊佳案即將開庭了,基於此案的影響和民眾的渴望,我更期待上海襲警案庭審能夠現場直播。因為,在我看來,一個透明、公開的司法審判,更能體現我們懲治犯罪、匡扶正義的決心,才能徹底打消人們對此案的無端猜測和非議。而如果限制旁聽記者人數、甚至是以有關部門的通稿等形式來披露庭審情況,則更會加重人們的顧慮和猜測。
1998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在其上任後第一次參加的全國法院工作會議上提出:「公開審理案件,除允許公眾自由參加旁聽外,逐步實現電視和廣播對審判活動的現場直播,允許新聞機構以對法律自負其責的態度如實報道。」這被輿論視為人民法院落實公開審判原則、增強司法透明度的標誌性轉折,表明了人民法院接受社會監督的勇氣和致力於司法公正的決心。
而更被譽為中國法制史上「破冰之舉」的是,1998年7月11日,全國首次電視直播的庭審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舉行。中央電視台現場直播了北京電影廠、八一電影廠等十大電影製片廠訴北京天都版權代理中心、天津泰達音像發行中心、中影音像出版社侵犯著作權糾紛案,當庭審判,當庭宣判,令人難忘。
此後,一些在全國具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人們都得以在家裡看庭審。比如1999年3月中央電視台對重慶綦江虹橋垮塌案進行庭審直播,比如2001年4月,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央電視台對重慶和湖南常德法院同時審理的張君、李澤軍特大系列持槍殺人搶劫案進行庭審直播,輿論都給予了高度評價。
美國著名媒體與司法關係研究學者亨斯特勒曾指出:「直播的理由是公眾有權看到審判,而法庭卻是容量有限的,而電視可以讓公眾在家中現場看到審判。」如果上海襲警案庭審能夠實現電視、廣播、網絡三位一體的現場直播,無疑又是中國法制史上的一次「破冰之舉」。我們不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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