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新華網北京7月29日報道,記者29日從國家發展改革委獲悉,國務院近日正式批准中央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擬訂的國家能源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並於日前對外公佈。這標誌著新組建的能源行業管理機構正式開始運行。
根據國務院批准的「三定」方案,國家能源局為國家發展改革委管理的國家局,其主要職責包括劃入原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能源行業管理有關職責,以及原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的核電管理職責等。具體包括: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實施對石油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國家石油儲備;提出發展新能源和能源行業節能的政策措施;開展能源國際合作。
職責明確要求國家能源局加強對能源問題的前瞻性、綜合性、戰略性研究,擬訂能源發展規劃、重大政策和標準並組織落實,提高國家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國家能源局還承擔國家能源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該委員會主要負責研究擬訂國家能源發展戰略、審議能源安全和能源發展重大問題,是中國能源戰略決策和統籌協調的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
國家能源局「三定」方案中還明確了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信息化部的職責分工,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業管理由國家能源局負責。關於能源價格的管理,「三定」方案明確:國家能源局提出調整能源產品價格的建議,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或審核後報國務院審批;國家發展改革委調整涉及能源產品的價格,應徵求國家能源局意見。「三定」方案明確,國家能源局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含核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組織制定能源行業標準,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國家能源局職責中加強了能源的國際合作,牽頭開展能源國際合作,與外國能源主管部門和國際能源組織談判並簽訂協議,協調境外能源開發利用工作,核准或審核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天然鈾等能源境外重大投資項目。
國家能源局共設綜合、政策法規、發展規劃、能源節約和科技裝備、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國際合作司九個司,編製112人。國家能源局的英文名稱為:National Energy Administration。
成立國家能源局是國務院機構調整方案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旨在加強對能源行業的集中統一管理,應對日益嚴峻的國際國內能源問題,保障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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