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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維力
【文匯專訊】據北京晚報報道,記者上午獲悉,繼今年4月份陳良宇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後,今天上午,作為陳良宇受賄案中的從犯,由於認罪態度較好,陳良宇之子陳維力被天津市二中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陳維力當庭表示,將不會上訴。
據悉,陳維力涉案與其父親密切相關。有消息稱,在中國華聞控股有限公司所獲上海社保的10億元委託貸款中,陳良宇父子起了關鍵作用。
此後,華聞控股聘請陳維力在其下屬的中體傳媒有限公司任總經理,並掛名香港華聞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領取高額薪酬。據悉,時年33歲的陳維力,年薪總計為100萬元。
陳維力還從上海申花獲利。陳維力在上海申花任掛名副總經理後,有一次,上海申花董事長郁知非請陳良宇吃飯,陳維力並不在座。餐後,郁知非用公司卡結賬。陳良宇當場問郁知非,陳維力是否有這樣的卡?郁知非趕快給陳維力辦了一張卡,陳維力坦然受之。對這筆10萬元的索賄指控,陳良宇表示,自己只是問問兒子是否有這樣為公事結賬的卡,並沒有別的想法。
法庭宣判後,記者致電辯護律師高子程。高子程在電話詢問中只是簡短的回答說,對陳維力不予處罰或判處緩刑可能算是比較適中的處理方式。陳良宇在庭審中展示的良好態度,原因之一是寄希望於對陳維力免予處罰。因為陳良宇原本無意通過陳維力在上海申花任職而謀取任何利益。即使是在陳維力移居香港但依舊為上海申花服務並領取工資時,陳良宇也曾多次建議上海申花停發陳維力的工資。陳維力完全脫離上海申花後,陳良宇還主動到上海申花退還已發放給陳維力的一個月工資。至於陳維力有沒有和其他副總相同的信用卡,則完全不具備受賄的故意和行為特徵,認定陳良宇父子存在共同受賄動機和行為是不符合當時情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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