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直到被逮捕,我才知道貪污是重罪」 經過兩年多的改造,獄中的曹桂芳終於明白:任何人都要學法守法。
曹桂芳,四川省樂山市市中區水利局原局長。2005年12月23日,樂山市中級法院以貪污罪終審判處曹桂芳有期徒刑七年。
經過兩年多的改造,獄中的曹桂芳終於明白:任何時候都不能放棄對價值觀和世界觀的改造,任何人都要學法守法!
忘記宗旨,黑手伸向公款
【懺悔】人生有五味,酸、甜、苦、辣、鹹,而我的人生還應加上痛、悔兩味。被捕前,我是四川省樂山市市中區水利局局長兼黨總支書記。在這個男人成堆的行業裡,女人本來就少,女局長更是鳳毛麟角。參加工作20餘年來,我從一個普通技術人員成為一個既懂管理又精通業務的行業帶頭人,所在單位的各項工作也都走在了行業前列,受到了行業主管部門及當地黨委政府的肯定。但是,由於放鬆了世界觀的改造和對自己的嚴格要求,加上經不住金錢的誘惑,我漸漸地迷失了方向。
每當看見以前的同學現在有的成為私營老闆或做生意發了財時,我心裡就不平衡。我感歎自己工資少,付出與所得不相稱,於是忘記了黨的宗旨,忘記了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將罪惡的黑手伸向了自己掌管的國家資產,犯下了令人不齒的貪污罪,分別於1999年兩次參與私分單位小金庫的資金。尤其是在2003年我當上「一把手」後,又兩次主持私分工程建設結餘資金,個人貪污金額為12.85萬元。
【記者旁白】從一個普通工程技術人員成長為一個既懂管理又精通業務技術的行業帶頭人,曾經的曹桂芳不但是同行中的佼佼者,還是令人羨慕的女局長,但她在物質的誘惑面前,終究沒有守住那份清貧,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面對物慾的誘惑,我們該怎麼做?當曹桂芳被抓的時候,她終於明白:任何人都要做物質的主人,不能被物質驅使,否則終究逃不過法律的制裁。
悔不當初,愧對組織和家人
【懺悔】當雙手戴上冰涼的手銬,失去與家人的聯繫時,我覺得眼前一黑,深感罪責難逃。被審查期間,過去的一幕幕在大腦中像放電影一樣閃現,每次作案的經過都歷歷在目。經過痛苦激烈的思想鬥爭,我選擇了坦白的道路,如實向辦案人員交代了一切,並及時如數退贓。
在噩夢中我一次次驚醒,想著自己走過的人生路,在學校和工作中的艱苦年月,我沒有被任何困難嚇倒,即使是在工程承包老闆的利誘下,我所管轄的工程也沒有出現過一個「豆腐渣工程」。可在自己掌管的國家資產面前,我卻公私不分,中飽私囊。我愧對培養我的黨組織,我給政府抹了黑。我的犯罪,給家人和親朋帶來了無盡的悲哀,特別歉疚的是80歲高齡還在為我操持家務的老父親,及正讀高二面臨人生重大選擇的未成年女兒,但是,這一切都悔之晚矣!
【記者旁白】從一個受人尊敬、仰慕的領導,淪落為人民群眾不齒的罪犯,這巨大的轉變後面不只是曹桂芳個人應該反思,還應該給我們每一個人以警示。而犯罪帶來的後果除了曹桂芳個人前途的毀滅外,還有她家人的痛苦。但貪官們常常被繩之以法後才會明白這些。
教訓沉痛,渴望重新做人
【懺悔】面對高牆鐵窗,我深刻剖析走上犯罪道路的教訓:首先是放鬆了世界觀的改造和對自己的嚴格要求,價值觀扭曲,背棄了黨的宗旨,私慾膨脹,盲目攀比,被金錢誘惑,把不准私設小金庫和亂髮錢物的規定拋到腦後,將手中的權力作為攫取財富的資本和手段。第二是法制觀念淡薄,不學法,不懂法,不守法。在被紀委審查期間,我還認為自己涉案金額不大,只要主動交代,積極退贓,就不會有事,直到以涉嫌貪污罪被逮捕,我才知道貪污是重罪。第三方面的教訓是機制的缺陷和監督的不力。我曾是百姓口中稱讚的好官,為人平和,做事踏實,能竭盡全力為基層單位和群眾服務,解決具體問題,而今之所以走到這一步,除主觀因素外,客觀上體制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還有盲點和空白,使我有機可乘,有縫可鑽。
現在我已充分認識到自己的罪行給國家和社會帶來的危害。我懷著贖罪的心理,在改造生活中,真誠地認罪悔罪,遵規守紀,服從管理,接受教育,積極參加勞動,爭取早日脫胎換骨,改過自新重新做人,使自己的後半生不再痛、不再悔,出獄後能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貢獻自己的力量。
【記者旁白】「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反腐敗的天網永遠都是為那些貪污腐敗分子準備的。從一個普通工程技術人員成長為一個既懂管理又精通業務技術的行業帶頭人,這當中曹桂芳付出的是汗水和青春,但卻因為物慾的私心雜念,她選擇了一條不歸路,終於使得自己走進了罪惡的深淵。我們真心希望那些行走在法律邊緣、企圖蒙騙過關、逃避法律的人們,在行使手中權力的時候能多為百姓想一想,多為家人想一想!(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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