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一名在校大學生大白天頻繁出入醫院不是為了看病,而是尾隨女醫生或女病人進入女廁所,然後蒙面進行搶劫,甚至還欲強姦一名看病的女青年,結果年僅21歲就付出慘痛代價。昨日上午,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依法不公開審理了這起搶劫、強姦案,並當庭做出判決:被告人周林飛犯搶劫罪、強姦罪,判處總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被告人周林飛,男,出生於1987年1月5日,南陽市某師範學校在校07級大學生,住南陽市臥龍區石橋鎮。經審理查明:2007年7月5日至2008年3月16日,被告人周林飛攜帶事先準備好的水果刀、口罩、蒙面巾等作案工具竄至南陽市中心醫院醫技樓四樓,在女廁所附近伺機作案。先後尾隨三名女醫生、病人進入女廁所內,採用蒙面持刀威脅的方法,搶劫現金4000餘元、白金項鏈一條和手機2部。其中他對一受害人蒙眼、封嘴,威逼其脫光衣服,欲行強姦,後被他人發現,強姦未得逞。被告人周林飛實施搶劫三次,劫取現金及物品總價值6340元。案發後,被搶的手機、現金及白金項鏈按鑒定價值均已追退給被害人。
法庭上,被告人周林飛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稱自己大學期間沒事愛好上網,喜歡在網上看一些犯罪類型的電影,也瀏覽了不健康的網頁。自己蒙面和對受害人封嘴、捆綁等犯罪手法都是從國外一些電影中學來的,對被害人欲實施強姦也是受了黃色網站的影響。是上網害了自己,現在非常後悔,希望法庭能從輕處理。
合議庭經合議認為:被告人周林飛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脅迫手段,多次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且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林飛一人犯數罪,應當實行數罪並罰。鑒於所搶劫的現金及物品已全部追退給被害人,可以酌定從輕處罰;強姦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遂依法當庭作出一審判決。(來源: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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