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新華網報道,浙江省溫州市委、市政府12日通報了「5·17」刑事爆炸案有關人員責任追究處理結果和龍灣區委、區政府的檢查報告。
【事件】報復賭徒製造爆炸
2008年5月17日13時許,犯罪嫌疑人胡保強為報復與其有糾紛的賭徒程學成,駕駛裝有一隻煤氣瓶和爆炸物品的拖拉機,強行衝向程學成等人聚賭的龍灣區永中街道下轄龍華村賭博場所,點燃車上的爆炸裝置引發爆炸,造成參賭人員和圍觀群眾19人死亡、45人受傷的重大惡性事件。
此案發生後,溫州市委、市政府立即全面開展救治傷員、安撫死者家屬等各項善後處置和案件調查工作。
【處理】公安分局長調離
日前,溫州市及其龍灣區紀委監察部門根據幹部管理權限,對有關責任人作出黨紀政紀處理並進行了通報。根據通報,在公安系統,給予龍灣區公安分局永中派出所責任區民警潘衛中、陳鍾興行政降級處分,給予龍灣區公安分局永中派出所所長楊曉明、副所長王鳴夏撤銷黨內職務和行政撤職處分,給予龍灣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大隊長謝星龍、龍灣區公安分局副局長楊乃亢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龍灣區委常委、區公安分局局長施德擴行政記大過處分並調離公安分局局長崗位。
在龍灣區有關部門,給予龍華村黨支部書記項小敏(街道辦事處下派幹部)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永中街道黨工委委員、人武部長兼街道綜治辦常務副主任張安疇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永中街道黨工委副書記兼街道綜治辦主任王會飛黨內警告處分並免去街道綜治辦主任職務,給予永中街道黨工委書記兼街道綜治委主任潘旭宏黨內警告處分,給予龍灣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主任孔繁新黨內警告處分。
溫州市龍灣區委、區政府也做了公開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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