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153天前,雲南刮起「問責風暴」,在全省範圍內實行領導幹部問責制,截止7月底,全省先後問責各級領導幹部507人,其中廳級幹部13人、縣處級幹部163人、鄉科級幹部274人、一般幹部57人。涉及10個省政府部門和16個州市的單位。
據昆明日報報道,今年1月30日,《中共雲南省委關於在全省實行領導幹部問責制的決定》出台,問責範圍包括:全省各級行政機關及其所屬機構,學校、醫院、科研院所,具有或受委託管理公共事務職責的組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等。問責對像主要是具有公務員身份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領導幹部,各級黨委、政府及其組織人事部門任命和管理的企事業單位領導。
之後,《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省人民政府部門及州市行政負責人問責辦法》出台,並於3月1日正式實行。行政問責的情形規定了10種:主要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獨斷專行、決策失誤;濫用職權、違法行政;辦事拖拉、推諉扯皮;不求進取、平庸無為;欺上瞞下、弄虛作假;態度冷漠、作風粗暴;鋪張浪費、攀比享受;暗箱操作、逃避監督;監管不力、處置不當。在出台「問責辦法」的同時,《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在全省行政機關推行服務承諾制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的決定》也登場亮相,與問責辦法合稱「四項制度」。
從8月1日起,「四項制度」已在全省129個縣(市、區)全面推行。目前我省已初步形成了省、州(市)、縣(市、區)、鄉(鎮)4級分級問責的格局。截止7月底,全省各級黨委(黨組)、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依據省委決定和省政府問責辦法,嚴肅查處各種不作為、亂作為以及工作效率極其低下等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等行為,先後問責各級領導幹部507人,其中廳級幹部13人、縣處級幹部163人、鄉科級幹部274人、一般幹部57人。涉及10個省政府部門和16個州市單位。在被問責的507名官員中,由省政府及省直機關問責的有71人;州市問責的有436人。
省問責辦有關人士說,通過嚴格問責,對行政權利的監督制約得到加強;領導幹部和公務員的責任意識和工作熱情空前高漲;政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得到提高。
據悉,我省將把行政問責與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相結合;把省委、省政府決定的執行情況和事關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20個重大項目、20項重點工作的完成情況等事項納入行政問責範圍,對執行不力、完不成任務的要進行問責;同時,把行政問責與全省解放思想大討論相結合,對安於現狀、不思進取,不作為、亂作為等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幹部,要從重問責,形成支持和保護想幹事、敢幹事、會幹事、能幹事的幹部的正確導向。
9月份,省政府將對縣級行政機關實施「四項制度」情況進行專項督促檢查,並將明察暗訪作為落實行政問責辦法的重要手段,堅持每個月組織一次明察暗訪,發現問題,公開曝光並及時進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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