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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據新民網報道,2008年8月17日12時,白雲機場國內安檢現場安檢員發現兩名旅客托運的行李中有3個起爆裝置儀器,其中一個為「電雷管測試儀」,另外兩個為「發爆器」和「脈衝高壓起爆器」。
記者8月18日連線廣東機場管理集團公司,據該公司介紹,目前,警方已經查明了兩人系廣州市某爆破公司的兩名員工,前往昆明執行爆破任務。兩人並無不良意圖,目前已暫扣物品,對其二人教育放行。
該公司向新民網介紹說,民航已規定攜帶爆破設備登機需要公安部門開具證明,這兩名工作人員不清楚規定,未開出證明就前往機場托運,隨後被托運端口的安檢員查出移交公安部門。
據介紹,公安部門經過審查背景,確定兩人的身份,沒有任何不良意圖,目前已暫扣二人托運的起爆設備,對兩人進行教育後放行。
廣東省飛機管理集團公司表示,目前正值奧運期間,安檢較於平時更加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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