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匯專訊】在2002年,(海南)儋州那大城區發生一宗強姦案件,當時受害人拚命反抗掙脫控制後奔向正執勤的「110」警車求救。兩名嫌犯追過來時一名被當場抓獲,另一名騎摩托車逃脫。2008年3月6日,潛逃者符某主動到儋州市公安局投案自首。今年8月17日,記者從儋州市人民法院獲悉,符某已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10月8日晚8時,符某某(已判刑)叫符某騎二輪摩托車去載被害人小花(化名)及一女子到那大鎮頭潭村委會居裡村玩。當晚11時,符某與符某某慌稱要騎摩托車,送兩名女子回家。小花便上了車。然而,符某二人載著小花往郊區大寶水泥廠方向行駛。小花立即要求下車,可符某二人卻不理會繼續往前行駛。小花無奈跳下車,並往中興大道跑去,被符某二人追上,欲實施強姦。小花拚命反抗,掙脫兩人的控制後,光著下身跑到中興大道上,並向一輛正在執勤的「110」警車求救。此時,符某二人也跟著追了出來,執勤民警將符某某抓獲,而符某逃脫。2008年3月6日,在潛逃幾年後,符某主動到儋州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據瞭解,符某1980年出生,住儋州市那大鎮頭潭村委會居裡村。法院認為,符某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綜合符某的強姦行為屬犯罪未遂,且其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本案主要犯罪事實,可認定為自首,依法可對其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
7月1日,法院依法作出判決,符某犯強姦罪(未遂)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南海網-海南經濟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