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29日經表決,決定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據新華網報道,中國外交部副部長何亞非此前在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做說明時表示,隨著中日兩國經貿關係不斷深化和人員往來日益頻繁,涉及雙方的刑事案件時有發生,兩國在司法領域的合作也日趨密切。2004年,日方向中方提出締結移管被判刑人條約的建議,從實際需要考慮,中方提出宜先締結兩國刑事司法協助條約,日方對此予以積極回應。2007年12月,中國外交部部長楊潔篪和日本外相高村正彥分別代表本國在北京簽署了《中日刑事司法協助條約》。
《中日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共21條,主要內容包括:條約的適用範圍;拒絕提供協助的理由;司法協助請求的形式和內容;執行請求的方式和費用;保密和限制使用;調取證據;送達文書;爭議的解決;條約生效和終止的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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