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8年9月3日 星期三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即時新聞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陝西首例辭職飛行員糾紛案審結


http://news.wenweipo.com   [2008-09-03]

【文匯專訊】新華網西安9月3日電,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陝西省首例飛行員訴航空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承擔高額培訓費一案作出終審判決。飛行員鄭團社因違反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被判令支付長安航空公司賠償款140萬元。

 據瞭解,飛行員鄭團社1993年從新疆通用航空公司調動至陝西長安航空公司從事飛行員工作。2000年,陝西長安航空公司被海南航空公司兼併,組建了長安航空有限責任公司。鄭團社於2001年2月5日與長安航空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長期勞動合同。2006年11月鄭團社以長安航空有限責任公司工資及小時費發放不準時、工作環境不適應為由提出辭職,雙方因培訓費用的賠償、安全獎的發放、人事、技術檔案的移交等問題產生糾紛並申請仲裁,後因雙方均不服仲裁裁決而訴至法院。

 鄭團社起訴請求法院判令解除與長安航空有限責任公司的勞動關係,並由長安航空有限責任公司辦理人事、技術檔案的移交手續及支付安全獎。長安航空有限責任公司請求判令鄭團社支付培訓費及違約金500餘萬元。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鄭團社提前30日提出辭職申請,符合法律規定,其請求應予支持。長安航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為鄭團社辦理各種檔案的轉移手續。至於安全獎問題,根據長安航空有限責任公司相關文件,飛行員自動辭職,視為對安全獎的自願放棄,故該請求不應當支持。而對於培訓費問題,因鄭團社進入長安航空有限責任公司時就已具備飛行資格,故不必承擔初始培訓費,但是因其單方解除合同,違反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應當承擔對長安航空有限責任公司的損失賠償責任。故判令鄭團社支付賠償款140萬元。

 一審宣判後,航空公司不服提起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支付培訓費459萬餘元及違約金53萬餘元。

 西安市中院經審理認為,鄭團社提出辭職符合法律規定,依法應確認雙方勞動關係解除。鄭團社單方解除合同,違反合同中關於服務期限的約定,應認定違約,按合同計算的53萬餘元的違約金應當賠償;關於培訓費,因航空公司在二審庭審中提供不出459萬培訓費的證據,按照民航總局相關文件,以70萬元為培訓費基數;違約金及培訓費合計123萬元。鑒於鄭團社對一審判決無異議,故對一審判決賠償的數額予以認可。據此,西安市中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相關「即時中國」新聞
探訪達賴「老巢」:漢語教學遭排除    [21日 16:32]
新聞出版署副署長蔣建國安徽調研    [21日 16:20]
新華社署文解讀達賴集團「備忘錄」    [21日 15:50]
汪洋:允許改革失敗 不許不改革    [21日 15:42]
滬留學生在芝加哥墜樓亡    [21日 15:29]
獸性男子2次強暴小姨子 強姦岳母未遂    [21日 15:17]
汕頭逾千輛的士昨集體停運    [21日 15:09]
王毅現身APEC會場 傳為胡連會作準備    [21日 15:02]
四川地震遇難學生已達19065人    [21日 15:01]
深圳龍崗大火案 公安副局長贓款上億    [21日 13:52]
據稱楊湘洪曾寫信回國 請求寬大處理    [21日 13:49]
上海留美學生芝加哥大學墮樓身亡    [21日 13:08]
汕頭千的士停運 大理數百客運司機罷工    [21日 13:04]
圖:郴州原市委書記、市長分別判死緩、無期    [21日 12:49]
杭州地鐵塌陷事故遇難者增至10人    [21日 12:37]
老總斥資4萬校園求愛 失敗告終    [21日 11:39]
滬鬧市區煤氣爆炸 致1死4傷    [21日 10:26]
潘石屹:北京普通住宅面臨巨大降價壓力    [21日 09:25]
甘肅隴南上訪群眾稱被壞人利用    [21日 09:24]
官方消息否認近期推出燃油稅    [21日 09:23]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即時新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