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西安市政府日前出台《關於恢復房地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對市民購買商品住房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
據新京報報道,西安市《關於恢復房地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規定,從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對購房戶按購房款總額,分1.5%、1%、0.5%三個等級給予一定比例的財政補貼。
其中,購買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或購買144平方米以下二手住房的,購房戶按購房款總額的1.5%享受政府財政補貼;購買90平方米-144平方米商品住房,購房戶按購房款總額的1%享受政府財政補貼;購買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的,購房戶按購房款總額的0.5%享受政府財政補貼。
此外,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家庭收入標準也作出了相應的調整,原標準是全年家庭總收入不超過33200元的家庭可以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現將收入標準調整為按家庭人均收入計算,即人均年收入不超過上年度全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可以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西安還加大了對房產開發企業城建費用支持力度。對於商品房項目,在2009年6月30日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按期開工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在150元/平方米基礎上減免35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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