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中秋節快到了,尋常百姓家也會收到幾盒月餅或者應景的柴米油鹽……那麼身居要職的官員們在過節期間收禮似乎就更顯得理所當然。以前,曾有被控受賄的官員委屈辯解:人之常情不能與受賄相提並論。
據法制晚報報道,過節收禮,到底是正常交際,還是官場行賄受賄的障眼法與潛規則?近日,記者隨機抽取本市法院3年審理過的100起涉貪案件,通過分析發現,78名官員都曾趕在節假日受賄,但他們沒把過節收禮當成受賄看待。
調查說明
樣本來源:記者隨機抽取3年(2005年至2007年)本市法院審理過的100件受賄案,涉及百名貪官。
調查分析
過節收禮貪官最熱衷小件奢侈品
官員在過節收受的禮單當中,小件奢侈品排在首位,轎車與房子分列第二和第三。
較為有趣的是,在奢侈品的選擇上,互不相幹的行賄人彷彿「通過氣」一樣,手錶一水兒歐米茄,手機偏重摩托羅拉,電器中新力最多,而轎車則是風神藍鳥佔優。從品牌上看,貪官收受的幾乎是當時社會流行的世界名牌產品。
記者在調查中還發現,有的行賄者表面上是送禮品,實際上是把現金隱藏在禮品包裝裡面,以免直接送現金遭到拒絕。
除了官員對過節收禮的「坦然」心態外,記者也發現,官員家的婚喪嫁娶、出國考察等日子,也是周邊人群「表現」的大好時機——
曾任工人日報社行政處處長的張紮根,在任期間,曾先後4次接受他人贈予的以其女兒工資及結婚禮金名義的好處費4萬元;
2005年上半年,在得知北京開拓熱力中心原經理劉華要去歐洲考察時,相關單位的人員不失時機地奉上1700歐元和300美元。
貪官收禮時機TOP5
No.1 春節中秋「過年節」
No.2 家中婚喪嫁娶子女出國
No.3 生日
No.4 搬家裝修
No.5 生病住院、出國考察
貪官心態
逢年過節送禮品已經成了「風俗」
在記者調查的過節期間有過受賄行為的78名官員中間,有40人在預審或者庭審過程中明確提出,逢年過節收禮送禮乃是人之常情,並不應該將節日期間收受的禮品認定為受賄所得。
這其中,有17名官員將此作為脫罪理由寫進辯護意見,5名官員因此被定罪後,還堅持此觀點從而提出上訴。
曾任北京城鄉建設集團總經理的聶玉河在受審時表示:「在建築行業,拿錢和購物卡拜年是種風氣。如果硬是拒收,也就等於破壞了行裡的潛規則,日後不好做人。」
曾任黑龍江政協主席的韓桂芝就曾在庭審中表示,在東北,過節期間送禮品已經成了「風俗」,也是人之常情。當時主審法官反駁道:「作為領導幹部是需要有責任和自律性的,不能將這種風氣作為收禮的藉口。」對此,對方無以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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