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新華網杭州9月13日報道,因與他人糾紛,心懷怨恨而點火燒房,造成17人死亡、6人受傷的浙江省台州市「2·4」縱火案犯劉衛雄,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日前在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執行死刑。
現年31歲的劉衛雄,案發前在台州市勝利塑膠公司打工。2006年6月,劉衛雄因承租一家香煙店與轉租人陳某及陳某朋友鮑某發生糾紛,經濟上受到一定損失。劉衛雄懷恨在心,認為是陳某、鮑某合夥「設局」才使自己受害,便起了報復念頭。2007年2月4日凌晨1時許,劉衛雄在鮑某所開的服裝店放火後騎車逃離現場。大火從鮑某店舖向兩邊蔓延,燒燬了價值43萬餘元的樓房,樓內尚在睡夢中的鮑某等17人被活活燒死,彭某等6人被燒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