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8年9月16日 星期二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即時新聞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四人幫」骨幹分子受審細節披露


http://news.wenweipo.com   [2008-09-16]

【文匯專訊】1982年的「上海第一案」

——上海市一中院民四庭庭長王犁披露徐景賢王秀珍案細節

 1982年夏天,江青反革命集團上海骨幹分子原市委書記徐景賢、王秀珍的「上海第一案」公開審判,一時間成為人們奔走相告、街談巷議的大事。

 如今是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長的王犁,當時擔任該案書記員,他依然記得此案的幾乎每個細節,依然珍藏著當年記錄案件審理過程的工作筆記。

 當之無愧「上海第一案」

 「建國以來,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僅有1982年夏天那次審判江青反革命集團上海骨幹分子原市委書記徐景賢、王秀珍案。時至今天,上海也沒有出現其他由高院審理的一審案件。十年動亂對社會秩序造成巨大破壞,群眾對懲處反革命集團呼聲高漲,將此案稱為『上海第一案』當之無愧。」王犁表示,自己作為(82)滬高刑字第1號徐景賢案件的書記員,有幸見證了這一段歷史。

 1979年8月20日,王犁被組織上選派參加江青反革命集團上海骨幹分子審判的準備工作,1980年11月,他被確定擔任徐景賢案的書記員。因「四人幫」在上海的三駕馬車「馬、徐、王」中的馬天水患反應性精神病,公安機關決定中止審理,因此,徐景賢實際上已成了江青反革命集團上海骨幹分子中的第一被告。

 徐景賢從1966年12月受張春橋指使直接策劃、親自參與奪取上海市黨政領導權開始,到1976年10月和王秀珍在上海策動武裝叛亂,上海所有的重大事件都與徐景賢有關。

 知名人士參與審判

 正是因為他們的行為禍國殃民、影響巨大,審判「四人幫」江青反革命集團上海骨幹分子,必須慎之又慎。1982年6月,上海高院黨組決定,由原上海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張增祥擔任審判長,高院法官李海慶、李志輝任審判員,會同市委選派的4位知名社會人士,即時任市教育局副局長的翁曙冠、上海京劇院三團團長的馬科、上海曙光醫院院長李家耿和中科院上海生化所研究員張友端組成7人的刑事審判庭,知名人士中包括民主黨派人士,也包括劍橋博士,是社會各階層人民的代表,集中體現出「上海第一案」人民審判的特徵。

 6月26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徐景賢積極參與江青反革命集團推翻人民民主專政政權案」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6月29日上午9時30分,我和同事前往上海市第一看守所,將起訴書副本送達給徐景賢。徐當即寫了『要求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我委託律師在審理我的案件的過程中進行辯護,我願意如實交代自己的案件』的書面委託書。」

 7月1日,市律師協會指定上海市第一法律顧問處李樹棠、莊胤森律師為徐景賢的辯護人。

 5次開庭上百份證據

 1982年7月13日下午2時30分,在被改成審判法庭的本市虹橋路1665號上海警備區招待所大禮堂內,隨著審判長張增祥一聲「傳被告人徐景賢到庭」,開庭審理徐景賢案件拉開序幕!

 由於檢察機關指控徐景賢涉及的犯罪時間長、罪行多、範圍廣,法庭又分別於7月15日上午,7月16日下午,7月17日下午和7月20日上午連續開了4次庭。其中前4次開庭主要進行法庭調查,最後一次開庭則展開法庭辯論和最後陳述。

 在事實調查階段中,法庭共宣讀了證人證言65份,出示了書證43份、物證10份,並傳喚了張家龍、盛龍濤、沈刻丁3名證人到庭作證。

 為了準確無誤地將整個庭審過程記錄下來,整個庭審過程全部進行了錄音。「當時還沒有先進的計算機技術,無法在庭審後馬上打印出庭審記錄交由當事人過目簽字。於是,在庭後,我根據徐景賢在法庭上的供述夜以繼日地整理庭審筆錄,反覆核對,一字不差,確保在下一次開庭前把前一次開庭的記錄交徐景賢閱讀,由其確認無誤後簽字。」

 在最後陳述中,徐景賢發表了近半個小時的發言,對自己為了巴結攀附「四人幫」反革命集團,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行徑十分後悔。

 同年8月21日上午9時,法庭對徐景賢案件進行公開宣判。判決書確認,徐景賢犯有積極參加反革命集團罪,陰謀顛覆政府罪,策動武裝叛亂罪,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和誣告陷害罪5項罪名,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

 「一審宣判後,在法庭旁的一間房間內,我把判決書交徐景賢當場簽收,徐表示:『我完全認罪服法,不要求上訴。』」王犁回憶。

 記者手記

 在對王犁的採訪過程中,記者感受到,在當時特定的年代,特定的歷史時期,這起「第一案」的審理在十年浩劫後,對百廢待興的中國司法制度起到了重要的標桿作用。

 在文革中,欲加之罪何患無詞?整人抓人何需有法?文革結束後,建立公平公正的司法秩序正是國家社會恢復正常秩序的基本前提。在「上海第一案」中,嚴格遵從了刑法的規定,不但要保證實體公正,也要在此案審理中,即使是罪大惡極的犯罪嫌疑人,也充分保證其迴避權、辯護權、上訴權,在審理過程中嚴格按照舉證、認證、質證的程序,並公開宣讀所有定罪證據等,體現出司法的公開、公正、透明,對後來的司法實踐起到了很好的示範作用。(來源:新民晚報)

  相關「即時中國」新聞
探訪達賴「老巢」:漢語教學遭排除    [21日 16:32]
新聞出版署副署長蔣建國安徽調研    [21日 16:20]
新華社署文解讀達賴集團「備忘錄」    [21日 15:50]
汪洋:允許改革失敗 不許不改革    [21日 15:42]
滬留學生在芝加哥墜樓亡    [21日 15:29]
獸性男子2次強暴小姨子 強姦岳母未遂    [21日 15:17]
汕頭逾千輛的士昨集體停運    [21日 15:09]
王毅現身APEC會場 傳為胡連會作準備    [21日 15:02]
四川地震遇難學生已達19065人    [21日 15:01]
深圳龍崗大火案 公安副局長贓款上億    [21日 13:52]
據稱楊湘洪曾寫信回國 請求寬大處理    [21日 13:49]
上海留美學生芝加哥大學墮樓身亡    [21日 13:08]
汕頭千的士停運 大理數百客運司機罷工    [21日 13:04]
圖:郴州原市委書記、市長分別判死緩、無期    [21日 12:49]
杭州地鐵塌陷事故遇難者增至10人    [21日 12:37]
老總斥資4萬校園求愛 失敗告終    [21日 11:39]
滬鬧市區煤氣爆炸 致1死4傷    [21日 10:26]
潘石屹:北京普通住宅面臨巨大降價壓力    [21日 09:25]
甘肅隴南上訪群眾稱被壞人利用    [21日 09:24]
官方消息否認近期推出燃油稅    [21日 09:23]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即時新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