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曾轟動一時、影響極大的廣東湛江徐聞縣新寮某些不法分子聚眾衝擊國家機關、妨害公務一案有了結果。當地法院二十日向記者證實,該案四名罪犯已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和1年6個月。
據中新網報道,2007年12月28日下午1時許,徐聞縣新寮鎮殯改工作隊到該鎮八一村委會田頭村對偷埋屍體起棺火化,當時有四、五十名村民手持木棍、石頭,攜帶糞便圍坐在墳地上,阻礙起棺工作。在工作隊開始清理現場時,遭到村民用石頭、木棍、糞便等物擲砸攻擊,工作人員被迫撤離,但殯改車被村民用電線桿、石頭等物阻攔,無法駛離現場,車內2名工作人員被困。
同日下午5時,徐聞縣公安局組織民警趕赴現場維持秩序,在解救被困的2名工作人員時,遭到罪犯黃秀校、黃四、林威及其他村民使用石頭、木棍、磚塊等打砸方式進行攻擊,致使民警及殯改工作人員共21人受輕微傷,砸壞並推翻警車、殯改車各一輛。當天晚上8時許,罪犯邱厚露夥同他人在新寮鎮政府院子內追打正在執行公務的民警。爾後,一些不法分子趁機砸壞、燒燬派出所與鎮政府辦公設施,燒燬警車四輛,砸壞警車四輛。經物價部門評估,損失達40多萬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罪犯邱厚露無視國家法律,積極與他人強行衝擊國家機關,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其行為已構成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罪犯黃秀校、黃四、林威明知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正在依法執行職務,而與他人使用暴力方法,強行予以阻礙,造成依法執行的公務活動無法進行,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鑒於罪犯邱厚露作案時未滿18歲,依法應從輕處罰。罪犯黃秀校曾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刑罰執行完畢後,仍不思悔改,又繼續犯罪,應酌情從重處罰。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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