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羊城晚報報道,前天,深圳龍崗區政府表示向「9·20」大火每位死者家屬補償25萬元,香港死者家屬的補償比照內地死者的標準統一執行。深圳龍崗區常務副區長鍾新明昨日表示,該筆資金由政府墊付,墊付資金暫沒規定回收時間。
記者昨日從龍崗區政府獲悉,政府擬訂「9·20」大火補償方案,香港人和內地人的補償標準一樣,每位死者將獲得25萬元補償。深圳龍崗區常務副區長鍾新明告訴記者,這不是最終的賠償,如果死者家屬對此補償不滿,可以再向事故責任單位舞王俱樂部索賠。
據瞭解,「9·20」大火中共有44人喪生,政府必須先行墊付1100萬元,這筆錢到底為誰墊付?鍾新明並沒有直接回答,他稱目前事故還在調查中,調查結果出來還有一段時間,首先出台補償方案是為安撫受害人家屬,等調查結果出來後,政府會如數收回墊付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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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北京凱迪克大酒店火災中,兩名香港女孩不幸身亡,家長將酒店、肇事學生告上法庭,索賠600多萬元。
政府墊付補償金的做法引來眾多市民質疑———用納稅人的錢給誰埋單?
政府墊付1100萬支付補償金的做法引來眾多市民非議,甚至有市民表示,根據誰負責誰埋單的原則,既然事故已確定為完全責任事故,就應該由這些責任人為此埋單,「由此可以考慮由龍崗區的相關責任部門的工作人員捐款埋單」。
市民羅先生說,政府用納稅人的錢,為某些政府部門失職埋單,有違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基本原則。他說,納稅人的錢應該用在為納稅人辦事上,而不是讓政府拿來賠償的,千多萬元的賠償不是小數目,如用在公共設施投資上,能為市民辦不少實事。
市民余先生表示,事故既然已被認定為完全責任事故,就應該由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埋單。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埋單原則,在「舞王」俱樂部火災事故中負有責任的工商、城管、消防、文化等相關部門應該承擔責任。他表示,如果作為直接責任人的王靜、張偉不能承擔數千萬元的賠償,這些部門應該承擔責任,可以由這些系統的工作人員捐款埋單。
廣東中益達律師事務所徐德軍律師也表示,政府拿出部分錢來墊付,暫時安慰死者家屬,於情可以理解,於理則說不過去。「我認為以救濟的形式會好點,政府可以通過民政渠道先行救濟死者家屬,結案後可以要求舞王俱樂部進行賠償。」徐認為,政府不能未經公示或許可就將納稅人的錢挪作他用。
政協委員楊一平也表示,政府絕對不能拿納稅人的錢來給王靜「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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