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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一場車禍過後,出租車主死在了車上。在他的脖子上,還有一道深深的勒痕。是車主被乘客勒暈後死於車禍,還是車主在遭遇車禍後再次遭受毒手?這成了昨天瀋陽市中院9號法庭一起故意殺人案的庭審焦點。
出租車主遇害
昨天上午,遼中縣的張某站在市中院9號法庭的被告席上,被控故意殺人罪。檢察機關指控,2008年3月4日21時許,張某租乘被害人黃某駕駛的出租車,在行駛過程中,黃某向張某索要欠款發生口角並且互相廝打,張某用繩子勒住黃某頸部致使昏迷。次日零時許,當張某駕駛該車行駛至大樹林村時,黃某清醒後再次與張某搏鬥,造成汽車肇事,撞在樹上,隨後張某再次用繩子勒住黃某的頸部致死。
昨天在法庭上,張某卻推翻了自己在公安機關的供述,他如此描述事發當天的情景:黃某家開了一個小商店,店裡面還放著五台老虎機。我以前經常去黃某家玩賭幣機,三個月裡就輸了1萬多元。黃某還養著一輛出租車,2008年3月4日21時,我讓黃某開車送我去鄰近村的網吧。在路上他跟我要欠他的100多元錢,幾句話沒說好就打起來了。我隨手抓住身邊的一個繩子勒住他的脖子,勒著勒著他就不動了。我當時很害怕,就把黃某放到後座上,開車去他家裡。到黃某家裡怎麼叫門也沒有人開,就開車往醫院跑。在開到大樹林村附近時,黃某突然清醒過來,從後面勒住我的脖子。汽車就撞在了路邊的大樹上,我這時發現黃某已經死了。我的臉也撞在方向盤上直出血,我就給家裡打了個電話,讓家人陪我報警投案自首了。
殺人還是救人?
法醫鑒定,車禍撞擊和頸部被勒窒息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雙重原因。車主黃某是先被勒暈,遭遇車禍後死亡的,還是遭遇車禍後,被兇手第二次勒頸死亡的?張某開車去黃某家到底是不是想救人?這都成為當日法庭調查的焦點。
在法庭上,被害人家屬提供證據,黃某車內以前並沒有繩子,而當晚黃某的妻子在給黃某打電話的時候發現有人冒充黃某接電話,並且張某來到黃某家裡也並未表明身份。家屬認為,這些跡象都說明張某有殺人的故意。但在庭審中,張某一改在公安機關的供述,反覆強調自己並沒有二次勒死被害人,被害人在遭遇車禍後已經死亡。
目前,這起離奇的車禍殺人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來源:瀋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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